今年以來,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決貫徹上級工作部署,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深入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和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集中銷毀了一批違法食品,形成有力震懾?,F再次公布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件,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東莞市麻涌XX食品店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根據群眾舉報,2021年1月5日,市市場監管局對東莞市麻涌XX食品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貨架和倉庫內擺放著“貴州茅臺酒”(規格型號:500ml/瓶53%vol,生產日期及批號:20190507、2018-141)12瓶,經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經查明,當事人于2019年8月從酒類推銷員處購進“貴州茅臺酒”3箱,共18瓶,進貨價格為2000元/瓶,進貨時沒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 當事人于2020年12月2日對外銷售6瓶,銷售價格為2860元/瓶,剩下12瓶于2021年1月5日被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扣押。當事人銷售上述侵權酒類商品的違法經營金額共51480元,違法所得共5160元,其行為構成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食品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對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責令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處違法經營金額1.2倍計61776元罰款;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貴州茅臺酒”12瓶。 二、東莞市XX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客家臘肉”案 2020年11月25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抽樣檢驗結果,對東莞市XX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客家臘肉”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生產的“客家臘肉”(規格型號:454克/袋,生產日期:2020-09-13),抽樣檢驗顯示氯霉素項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構成生產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共生產了上述批次“客家臘肉”20袋,違法所得280元,貨值金額1400元。2021年1月4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未銷售的8袋“客家臘肉”,沒收違法所得280元,并處10萬元罰款。 三、東莞市XX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雪糕案 2021年6月30日至8月16日,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多個抽檢不合格的線索,反映東莞市XX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糕抽檢不合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生產的“日式の奶酪 奶酪芝士口味雪糕”“香草牛奶雪糕”“榴蓮棒”“奶白兔奶糖口味雪糕”“榴蓮棒(雪糕)”“奶白兔(雪糕)”“奶白兔雪糕”,經流通環節抽樣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冷凍飲品和制作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生產上述涉案批次產品貨值共1746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所得共1746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7460元;處罰款227000元。 四、東莞市XX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案 2021年6月29日,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抽樣檢驗結果,對東莞市XX實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20年5月25日)經東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 -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涉案批次的包裝飲用水生產100桶,銷售價格為2.50元/桶,貨值為250元,抽樣檢驗7桶,留樣5桶,銷售88桶,違法所得22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生產“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20元;處以罰款60000元。 下來,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深入凈化食品消費市場,堅決捍衛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歡迎社會各界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如有相關線索請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市場監管分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