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中山市集體用餐、供餐單位負責人陪餐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1月正式實施。這是在總結“民天衛士”行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的陪餐辦法,適用于全市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工廠企業、建筑工地、托幼機構、校外托管培訓機構、職業教育院校、高校等單位食堂和供餐單位。 《辦法》要求集體用餐單位、供餐單位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陪餐小組,制定陪餐計劃。 集體用餐單位陪餐小組實行輪值陪餐,每餐次至少安排一名人員陪餐; 供餐單位每周安排陪餐人員到其服務的所有集體用餐單位陪餐。 《辦法》規定集體用餐、供餐單位有執行陪餐檢查和應急處置等職責。 明確了陪餐人員在陪餐過程中的工作職責,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明確了行政主管部門和各鎮街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責。 《辦法》的出臺推動形成全市集體用餐單位和供餐單位負責人常態化“陪餐”工作機制,為人民群眾特別是重點群體吃得安全、吃得飽、吃得好提供有力保障。 據了解,2021年市市場監管局結合“學黨史、辦實事”活動,持續開展“民天衛士”行動,首創“突擊檢查+自費陪餐”機制,組織黨員干部到全市集體用餐單位開展突擊檢查,在維護食品安全、保障用餐營養健康上取得明顯成效。 截至2021年12月30日,“民天衛士”行動已出動6170人次,對全市2750家50人以上集體用餐單位做到了全覆蓋檢查。通過陪餐式檢查、體驗式監督,更深層次,全方位了解集體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水平,有效提升全市集中用餐人群伙食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