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由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等7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區法院開庭,廣陵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呂敬美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依法出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自2012年開始,被告張某某在明知國家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對人體有害的“西地那非”成分的情況下,為賺取更多利潤,仍從李某等人處購進含有“西地那非”、“他達拉非”成分的“蟲草強腎王”等品牌壯陽保健品,并在江蘇揚州、蘇州等地進行銷售,該行為嚴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規定,張某某等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