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官方公報2021年10月8日消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U)2021/1756發布,修訂條例(EU)2017/625《關于從第三國向歐盟出口的動物和動物源產品的官方控制》,以確保直接供應家禽和兔形動物的肉類遵守抗菌劑有關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為實施與雙殼類軟體動物、棘皮動物、被囊類動物和海洋腹足類動物有關的官方控制,主管當局應對生產區和中繼區進行分類;修訂活雙殼類軟體動物、棘皮動物、被囊類動物和海洋腹足動物分類生產和中繼區的分類和監測條件;根據要求托運這些動物或貨物時應通過其代碼識別,確保進入聯盟時受到官方控制。
(2)法規(EC)No853/2004第1(3)條中,(d)點替換為以下內容:生產者直接將農場屠宰的家禽和兔形動物的少量肉類直接供應給最終消費者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供應此類肉類的當地零售機構。
該條例自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