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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25公斤到160公斤,這起特大跨省案件檢察官是如何發現的?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1-17 15:40:06 來源:互聯網

  “我不應該販賣織紋螺,我真的錯了!”近日,一起跨省銷售織紋螺案件在蒼南縣法院開庭,該案是近十年來浙閩邊界銷售織紋螺數量最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某甲被當庭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5000元。

 

  賣螺疑云


  檢察官發現這事不簡單

 

  一切要從2021年5月中旬,蒼南縣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移送的林某甲銷售織紋螺案說起。

 

  2021年5月中旬,蒼南縣市監局在日常監督中發現,錢庫鎮某小吃店有販賣織紋螺情況,遂查封并將店主吳某某販賣織紋螺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訊問吳某某后,第一時間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甲。

 

  案件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審閱相關案件材料并依法對林某甲進行訊問。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林某甲堅稱自己并不知道販賣織紋螺是犯罪行為,并只與吳某某交易了3.25公斤織紋螺。

 

  林某甲長期在農貿市場擺攤位,不可能不知道販賣織紋螺是犯罪行為,除了與吳某某進行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客源,公安機關認定的銷售織紋螺數量是否存在遺漏?面對公安機關認定的3.25公斤織紋螺數量,承辦檢察官不禁陷入沉思。

 

  柳暗花明


  小案背后暗藏銷售鏈

 

  為查清事實真相,承辦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取證,終于在林某甲數千條的聊天記錄中發現了他與福建上家林某乙的買賣對話。

 

  “老板,來1000。”

 

  “還是來1000,安排一下,明天給我寄。”

 

  通過將聊天記錄中的交易時間、數量與微信、支付寶付款金額進行核對,發現林某甲于2020年4月通過微信聯系上家林某乙,一年內陸續從林某乙處購買織紋螺約160公斤(每斤價格約17-20元),共計6000余元,并在農貿市場或通過微信販賣給不同顧客,獲利約1000元。面對確鑿的證據,林某甲承認販賣160公斤織紋螺的犯罪事實。

 

  公益訴訟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11月,蒼南縣檢察院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林某甲提起公訴。蒼南縣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并當庭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因林某甲銷售織紋螺的行為也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縣檢察院將根據法定程序依法對林某甲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食品安全無小事,我們將不斷提升監督質效,通過公益訴訟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承辦檢察官表示。下一步,蒼南縣檢察院將繼續落實食品犯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要求,全鏈條打擊犯罪,進一步守護人民美好生活。

 

  織紋螺含有有毒物質,是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區,食用后會引起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癥狀,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請廣大消費者善于分辨螺類食品,不要購買織紋螺,以免誤食中毒。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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