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藥品典型案例(第三十八批),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芝罘區瑤溪餐廳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椎要求的韓式脆蘿卜案
根據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芝罘區瑤溪餐廳經營的韓式脆蘿卜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經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當事人購進韓式脆蘿卜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七百三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登州鵬俊燒烤店經營場所環境不整潔案
2021年9月3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市登州鵬俊燒烤店進行現場檢查,廚房內墻面油污較多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9月3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蓬萊閣街道不夜燒烤吧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1年9月3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市蓬萊閣街道不夜燒烤吧進行現場檢查,2名工作人員在崗從事餐飲服務工作,提供不出健康證明,其行為構成了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0月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新港街道高興石鍋魚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0月1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新港街道高興石鍋魚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0月2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友奧紙包魚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0月1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友奧紙包魚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0月2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云芝冒菜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0月1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云芝冒菜館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0月2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村里集鎮建磊超市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1年10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村里集鎮建磊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0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寶開盛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案
蓬萊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寶開盛超市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經營過期食品,且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蓬萊區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涉案產品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登州鄭記手搟面店經營場所環境不整潔案
2021年10月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市登州鄭記手搟面店進行現場檢查,廚房內地面雜物亂放,垃圾桶未加蓋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10月11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蓬萊閣街道暢磊牛肉板面店經營場所環境不整潔案
2021年10月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市蓬萊閣街道暢磊牛肉板面店進行現場檢查,廚房內地面雜物亂放,垃圾桶未加蓋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10月11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方超果蔬超市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1年9月1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方超果蔬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現場隨機抽查“金鑼培根火腿”,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0月2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胡某驢肉火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10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胡某驢肉火燒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有消毒柜消毒設備,未運行,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消毒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1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紫荊山街道壽敏快餐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10月21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紫荊山街道壽敏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有消毒柜消毒設備,未運行,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消毒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1月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蓬萊閣街道阿香快餐店廚房內部分食品未按照要求離地離墻存放構成了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案
2021年10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市蓬萊閣街道阿香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廚房內食品沒有離地離墻存放的行為構成了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2021年10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藍茗烘焙店冰柜內物品未密封存放構成了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案
2021年10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市蓬萊區藍茗烘焙店進行現場檢查,冰柜內物品未密封存放構的行為構成了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2021年10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望海酒店有限公司經營環境不整潔案
2021年10月2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望海酒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廚房內下水道油污較多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10月2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洪生百貨商店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1年10月26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洪生百貨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有效健康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1月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聚友砂鍋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0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聚友砂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1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譚氏麻辣燙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0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譚氏麻辣燙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1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新港街道馬魁飯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0月2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新港街道馬魁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1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林蓄便利商店購進食品時未查驗供貨方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1年9月27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林蓄便利商店經營的鱈魚鮮蝦片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食品的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購進票據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1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付文龍麻辣香鍋店香鍋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6月2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市蓬萊區付文龍麻辣香鍋店使用的餐盤進行抽檢,檢測結論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1月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大辛店鎮煒燐飯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6月2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市大辛店鎮煒燐飯店使用的餐盤進行抽檢,檢測結論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1月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紫荊山街道來朋早餐店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消毒案
2021年10月27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紫荊山街道來朋早餐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有消毒柜,消毒設備未運行,當事人未能提供2021年消毒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1月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登州百慶砂鍋店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消毒案
2021年10月27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登州百慶砂鍋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有消毒柜,消毒設備未運行,當事人未能提供2021年消毒記錄。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1月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王某林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9月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1年11月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蓬萊博展商貿城唯美超市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1年9月1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博展商貿城唯美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現場隨機抽查“加多寶涼茶飲料”,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1月0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新港街道吉春超市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0月27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新港街道吉春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1月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西董超市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案
2021年10月27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西董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1月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北溝鎮夢辰食品店經營現場環境不整潔工作案
2021年10月2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北溝鎮夢辰食品店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其經營現場環境不整潔,無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2021年11月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紫荊山街道李某驢肉火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10月2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紫荊山街道李某驢肉火燒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有消毒柜消毒設備,未運行,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消毒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11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蓬萊市蓬萊閣街道牛?;疱伒甑陜任锲肺窗凑找箅x地離墻存放構成了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案
2021年10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市蓬萊閣街道牛?;疱伒赀M行現場檢查,店內物品未按照要求離地離墻存放構成了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案。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2021年10月2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月溪麻辣拌店店內食品原料未按照要求離地離墻存放構成了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案
2021年10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月溪麻辣拌店進行現場檢查,店內食品原料未按照要求離地離墻存放構成了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案。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2021年10月2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靚粉快餐店廚房位置衛生較差,垃圾桶未加蓋,地面雜物亂放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案
2021年11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靚粉快餐店進行現場檢查,廚房位置衛生較差,垃圾桶未加蓋,地面雜物亂放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11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曼米燒烤店廚房位置衛生較差,垃圾桶未加蓋,物品擺放雜亂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案
2021年11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曼米燒烤店進行現場檢查,廚房位置衛生較差,垃圾桶未加蓋,物品擺放雜亂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11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來檸旋轉小火鍋店事人廚房位置衛生較差,垃圾桶未加蓋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案
2021年11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來檸旋轉小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廚房位置衛生較差,垃圾桶未加蓋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11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朝暮咖啡(煙臺)有限公司廚房位置衛生較差,垃圾桶未加蓋,雜物亂放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案
2021年11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朝暮咖啡(煙臺)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廚房位置衛生較差,垃圾桶未加蓋,雜物亂放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11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鄰佳餃子館廚房位置衛生較差,垃圾桶未加蓋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案
2021年11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鄰佳餃子館進行現場檢查,廚房位置衛生較差,垃圾桶未加蓋的行為構成了環境不整潔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11月1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市蓬萊區蘇華百貨超市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明和合格證明文件案
2021年9月1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煙臺市蓬萊區蘇華百貨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出供貨方資質證明材料和合格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1年11月1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煙臺永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合格食品案
2021年7月12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線索移送函 ,煙臺永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雪花雞柳”配料表中標識違反相關規定。經調查,受托方山東瑞天食品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份就不與煙臺永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生產涉案產品,現將該線索移送我局處理。調查發現,涉案產品雪花雞柳(生產日期:2021年4月8日)是當事人煙臺永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當事人自2019年10月份就不再委托山東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該產品,委托另外一家企業生產該雪花雞柳產品,現受委托企業為:諸城市虹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未及時更換產品包裝袋,包裝袋上標注受委托企業仍為山東瑞天食品有限公司,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另該產品包裝袋配料表中標識食品添加劑天然色素,但沒有標識出具體色素成分和名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2021年11月,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張某玲蛋糕店經營場所不清潔案
2021年9月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張某玲蛋糕店經營場所加工設備不清潔有粉塵、地面垃圾未清理,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3日前改正。2021年9月4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蛋糕店營業場所仍存在設備不清潔有粉塵、地面有垃圾問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李某??绝喌杲洜I場所不清潔案
2021年9月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李某??绝喌杲洜I場所加工設備不清潔、地面垃圾未清理,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3日前改正。2021年9月4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營業場所仍存在設備不清潔、地面有垃圾問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昌兵烤鴨店經營場所不清潔案
2021年9月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昌兵烤鴨店經營場所加工設備不清潔、地面垃圾未清理,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3日前改正。2021年9月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營業場所仍存在設備不清潔、地面有垃圾問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欒某霞食品店經營場所不清潔案
2021年9月1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欒某霞食品店經營場所加工設備不清潔、地面垃圾未清理,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13日前改正。2021年9月14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營業場所仍存在設備不清潔、地面有垃圾問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梁某鵬鹵鴨店經營場所不清潔案
2021年9月5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梁某鵬鹵鴨店經營場所垃圾未清理,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8日前改正。2021年9月9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營業場所地面垃圾仍未清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南緣老牛湯廚房衛生不清潔案
2021年9月2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南緣老牛湯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廚房衛生不清潔,物品擺放雜亂無章,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27日前改正。2021年9月2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廚房衛生仍不清潔,物品擺放仍然雜亂無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胖丫炸雞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施或者設備案
2021年8月30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胖丫炸雞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3日前改正。2021年9月6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食品攤點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明秀小吃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施或者設備案
2021年9月3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明秀小吃店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7日前改正。2021年9月2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蒙山特色全羊館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案
2021年9月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蒙山特色全羊館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5日前改正。2021年9月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從業人員仍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春智商場未按規定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保持《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案
2021年9月8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春智商場進行日常檢查并張貼了《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2021年9月16號,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檢查時,當事人因個人原因未能繼續保持張貼《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齊山鎮張某岐肉食店經營場所不清潔案
2021年8月30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齊山鎮張某岐肉食店經營場所不清潔,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8月31日前改正。2021年9月1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仍存在衛生不清潔問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富源閣酒家廚房衛生不清潔案
2021年9月13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富源閣酒家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廚房衛生不清潔,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14日前改正。2021年9月15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廚房衛生仍不清潔。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吉艷食堂無相應的防塵、防蠅設備或者設施案
2021年8月14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吉艷食堂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8月16日前改正。2021年8月17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仍不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馮記私房面館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案
2021年9月6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招遠市馮記私房面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山東金城股份有限公司職工食堂使用自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06月28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山東益源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山東金城股份有限公司職工食堂自消毒餐具(餐盤)進行食品安全抽檢,該單位自消毒餐盤銀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執法人員下達了《當場處罰決定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當場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2021年7月27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山東益源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再次對該單位進行食品安全跟蹤抽檢,該單位自消毒餐具(鐵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娟子熟食店無防塵、防蠅設備案
2021年9月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娟子熟食店無防塵、防蠅設備,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7日前改正。2021年9月7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進行檢查,發現該經營場所仍無防塵、防蠅設備。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符離烤雞店經營場所不清潔案
2021年8月3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符離烤雞店經營場所不清潔,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3日前改正。2021年9月4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仍存在衛生不清潔問題。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九)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德華飯店不具有相應的防蠅、防塵設施案
2021年9月2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招遠市德華飯店無防塵、防蠅設備,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5日前改正。2021年9月6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仍無防塵、防蠅設備。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招遠市七里香湯包店不能提供安全、無毒、清潔的餐具案
2021年9月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招遠市七里香湯包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餐具消毒柜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在2021年9月3日前改正。2021年9月4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餐具消毒柜仍然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依法給予當事人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