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天津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劣質鋼筋、侵犯商標專用權、非法充裝氣瓶、發布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F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二)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生產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燕窩案
2021年6月,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燕窩的行為進行查處,按照食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產品,并處以491200元,同時對法定代表人進行處罰到人,限制從業。
2021年3月,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執法人員到天津某食品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原材料庫房中存放有用于生產的干燕窩原料外包裝上無任何有效標識。經查,該公司于2020年11月份、2021年1月份先后兩次通過微信聯系,從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某燕窩生產企業直接采購干燕窩產品,分別為13千克、25千克。兩批產品均無法提供報關單、貨物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等合法來源證明材料。除現場查封的8千克干燕窩外,其余產品均已制成鮮燉燕窩罐頭并通過天貓網店銷售完畢。經抽樣檢驗,干燕窩原材料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且滿足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且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按照食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該單位作出了行政處罰。
燕窩屬于國家為防疫病傳播風險而嚴格管控入境的食品,通過非法渠道進入國內的燕窩由于未經檢驗檢疫,且該燕窩沒有標簽、合格證明等,亦無法核實生產廠家、生廠日期等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查辦案件找出并堵塞漏洞,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更加嚴格落實“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鏈條監管制度,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八) 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薊州區某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3月12日,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薊州區某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行為進行查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的“國窖”“五糧液”白酒,罰款75000元。
2021年1月17日,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對天津市薊州區某煙酒商行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賣場北側庫房中發現52%vol國窖1573白酒18瓶、39%vol五糧液白酒18瓶,執法人員現場聯系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打假人員,對上述白酒的防偽標識、產品編號等包裝信息進行鑒定,確認上述白酒是侵犯“國窖”“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經查,2021年1月份,當事人從一上門推銷的陌生人手中購進52%vol國窖1573白酒18瓶、39%vol五糧液白酒18瓶用于銷售,當事人經營的上述52%vol國窖1573進價750元/瓶售價940元/瓶,39%vol五糧液進價550元/瓶售價650元/瓶,購進后尚未售出。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不法分子制售假酒嚴重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侵犯了相關企業商標權,損害了企業形象,威脅消費者的人身健康,擾亂了酒類市場秩序。本案中,執法人員迅速出擊,及時采取強制措施,避免了不法分子藏匿、轉移涉案物品,嚴格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酒的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