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現對東莞市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備案主體 (一)廣東省內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下同)的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市場主體資格且在銷售活動前依法備案。 (二)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無需辦理備案,可持食品經營許可證繼續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經營者繼續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屆滿之日前1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備案,可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許可證到期自動失效。 (三)自2021年4月29日至本通告施行之日前,已取得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且已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本通告實施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備案。 (四)經營者在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還經營散裝食品、制售類食品等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不符合備案要求。在市場監管總局沒有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是否標注預包裝食品之前,無需標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即可經營預包裝食品。市場監管總局有明確規定之后,按市場監管總局規定執行。 (五)食品生產單位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網上僅銷售其生產的預包裝食品的(食品小作坊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無需辦理備案。食品生產單位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網上僅銷售不是本生產單位生產的預包裝食品的,應當辦理備案。 二、備案辦理 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備案信息變更及備案注銷的,可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專區(網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或到各分局辦證大廳在工作人員指導協助下辦理。 三、其他要求 (一)同一市場主體分別在不同場所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以食品經營場所分別備案。通過自動設備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以辦公場所為經營場所備案,并逐一填報自動售賣設備的擺放地址。 (二)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可同步辦理備案,也可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后、銷售預包裝食品前辦理備案。 (三)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經營者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四)食品經營者終止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或因經營范圍變更、依法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或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注銷。 (五)食品經營者市場主體資格依法終止或存在應當注銷而未注銷情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權辦理備案注銷手續。 (六)備案主體應當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備案信息完整、規范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即時予以備案及編號。備案主體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專區查詢、截圖備案信息及編號。 (七)從事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法律法規以及備案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依法備案,并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本通告自2022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