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珠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持續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查處食品安全案件690宗。 為震懾違法行為,促使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將會陸續曝光10宗經典案例。 案例九:珠海某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珠海某仆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生產的“魚皮花生”經廣檢檢測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檢驗以及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檢驗結論為送檢產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要求。金灣區市場監管局遂于2021年7月20日對該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行為立案調查,并對該公司召回的126罐“魚皮花生”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明,該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生產“魚皮花生”198罐,由內部員工購買了1罐(銷售價為23.88元/罐),自檢用了10罐,剩余的187罐分別以20.91元/罐的銷售價銷售給經銷商,銷售收入為3934.05元。5月31日發出召回通知,共召回126罐,退回貨款2634.66元,違法所得為1299.39元。 2021年8月20日,金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魚皮花生”126罐;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99.39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