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珠海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珠海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儲備糧管理,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運轉高效,有效發揮市級儲備糧保障糧食安全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法規規定,參照中央和省級儲備糧管理規定,結合珠海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全市糧食宏觀調控、調節穩定糧食市場、應對突發事件等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本辦法所稱糧食包括原糧(稻谷、小麥、玉米、大豆等)和成品糧(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包含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調和油等。
第三條市級儲備糧糧權屬于市人民政府。未經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混存、串換市級儲備糧以及變更儲存地點,不得將市級儲備糧用于辦理抵質押貸款、提供擔?;蚯鍍攤鶆铡⑦M行期貨實物交割。
第四條市級儲備糧應當嚴格制度管理和責任落實,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和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和費用。
第五條市級儲備糧的計劃、收儲、儲存、輪換、銷售、動用、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從事或者參與市級儲備糧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下同)是市級儲備糧的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儲備糧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落實省人民政府下達的地方糧食儲備規模和糧食風險基金規模的分解方案,擬訂市級儲備糧規??偭?、品種、儲備方式、總體布局和動用方案等宏觀調控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審定下達市級儲備糧收儲、銷售和輪換計劃;對本市儲備糧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對本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七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市級儲備糧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級儲備糧的承儲方案,簽訂委托承儲合同;提出儲備糧油企業的承儲條件;監督市級儲備糧的收儲、銷售、輪換計劃執行和儲存安全情況;實施市級儲備糧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核定市級儲備糧入庫成本;審核市級儲備糧管理費用補貼撥付方案;推廣應用先進儲糧技術,開展儲備糧管理信息化建設。
第八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市級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市審計部門依法對糧食儲備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及相關資金籌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十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珠海市分行(以下簡稱市農發行)負責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市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市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十一條 各區負責落實市人民政府下達給本區的糧油儲備規模任務,支持、協助轄區內市級儲備糧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對破壞市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市級儲備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制止、查處。
第十二條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具體負責市級儲備糧的運營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貸款的統貸統還,并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依照國家、省、市有關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并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是指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以及受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委托承擔儲備任務的企業。
第三章 收儲、銷售和輪換
第十四條 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和銷售計劃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下達給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并抄送市財政部門、市農發行。
根據糧食宏觀調控等需要,在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規模之外,市發展改革部門可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臨時收儲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抄送市財政部門、市農發行。
合理確定儲備品種結構,口糧品種(稻谷和小麥及其成品糧)儲備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市級儲備糧規模的70%,成品糧油(含必要小包裝,下同)儲備要達到10天以上(含10天)市場供應量。
第十五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會同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根據市級儲備糧收儲、銷售計劃,提出具體方案,報市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后,由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市級儲備糧收儲完畢,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應當會同市農發行、質量檢驗等相關機構,對收儲的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地點等進行審核,并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審核確認。
第十七條 市級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除緊急動用等特殊情況外,每月末市級儲備糧實物庫存總量不低于規模的70%。
市級儲備糧輪換安排以儲存品質、儲存年限為主要依據。在常規儲存條件和儲存品質保持“宜存”前提下,各儲備品種的儲存年限(以生產時間計算),一般稻谷和玉米不超過3年,小麥不超過5年,大豆及食用油脂不超過2年,成品糧油不超過1年并應當在保質期到期之前進行輪換。特殊情況下需延長儲存年限的,按程序報市發展改革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會同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根據市級儲備糧的品質情況和儲存年限,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市級儲備糧年度輪換的數量、品種計劃,報市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后,具體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輪換。
根據糧食宏觀調控等需求,市發展改革部門可對輪換計劃進行調整,或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臨時輪換計劃。
第十九條 市級儲備糧采取靜態輪換或自主輪換等方式。
第二十條 市級儲備糧采取靜態輪換方式的,原則上稻谷和玉米每3年輪換一次,小麥每4年輪換一次,大豆每2年輪換一次。市級儲備糧儲存期間,若出現質量不符合宜存標準的,應及時結合年度輪換計劃報請輪換。輪換出入庫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4個月,經市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可適當延長,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應對輪換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并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審核確認。
第二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采取自主輪換方式的,除緊急動用外,任何時點市級儲備糧的實物庫存不低于承儲計劃的75%。自主輪換儲備糧輪換實行進出備案制度。輪換期限原則上由承儲企業在確保糧食儲存品質的前提下自行決定,各個品種儲存年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常規條件下正常儲存年限。成品糧每年至少輪換一次。代儲企業應將上月輪換情況報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備案,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匯總審核后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條 無論采取何種輪換方式,除緊急動用外,成品糧油儲備實物庫存任何時點不低于承儲計劃的90%。
第二十三條 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應當將市級儲備糧收儲、銷售、年度輪換計劃具體執行情況,及時報告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并抄送市農發行。
第二十四條市級儲備糧的收儲、銷售、輪換主要通過規范的交易批發市場及相關網上交易平臺采取公開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或者市人民政府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并做到全程留痕備查,相關資料、憑證至少保留6年。
第二十五條 市級儲備糧的輪換應當按規定時間完成,并遵循有利于保證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
第四章 儲存
第二十六條 市級儲備糧原則上由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通過市屬糧庫儲存。當市屬糧庫倉容不足或調整儲備布局需要時,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可以委托代儲企業儲存、管理政府儲備糧。
第二十七條 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級儲備糧不得省外異地儲存。省外異地儲存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市級儲備糧規模的15%。成品糧油原則上不實行市外異地儲存。
第二十八條 選擇代儲企業,應當遵循有利于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和應急保障,有利于市級儲備糧的布局優化和儲存安全,有利于降低市級儲備糧成本、費用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 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根據市級儲備糧的收儲計劃,依法依規擇優選定市級儲備糧代儲企業,并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后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收儲。
第三十條 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應當與市級儲備糧代儲企業簽訂代儲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三十一條 承儲企業儲存市級儲備糧,應當嚴格執行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以及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制定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應當按照政策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分開的原則,完善市級儲備糧運營管理制度,對儲備運營業務與企業商業經營實行分離,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嚴格分開。
第三十二條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儲備糧食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執行糧食入庫和出庫檢驗制度,并在儲存期間認真開展糧食質量管控,每年開展逐貨位檢驗不少于2次,保證市級儲備糧各項常規質量指標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標準,儲存品質指標符合宜存標準,食品安全指標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市級儲備糧銷售出庫作為食品或用作食品生產的,承儲企業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市級儲備糧質量安全檔案,如實記錄出入庫、儲存期間糧食質量安全情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期限自糧食銷售出庫之日起不少于6年。
第三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確認和監督檢查相關的質量檢驗,應當委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并熟悉政府儲備糧質量政策要求的質量安全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市級儲備糧應當按照不同年份、品種、等級、性質、輪換方式等,實行單獨的倉房或廒間專倉儲存,不得與其他糧食混存;應當實行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做到數量、質量、品種、地點“四落實”,保證市級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承儲企業應當在儲存市級儲備糧的專倉外顯著位置懸掛或噴涂市級儲備糧糧權標識,并在倉內配備信息卡標明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堆位、生產日期(年月份)、入庫日期(年月份)等內容。信息卡應當隨庫存變化情況同步更新,并能隨時接受檢查。
第三十五條 承儲企業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及時報告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市發展改革部門,抄送市農發行。
第三十六條承儲企業不得虛報、瞞報市級儲備糧的數量,不得在市級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換市級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市級儲備糧的儲存地點,不得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市級儲備糧重度不宜存、霉變。
第三十七條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風、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三十八條承儲企業應當大力應用綠色儲糧或其他先進適用技術,提高安全保糧和節糧減損水平;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市級儲備糧信息收集、處理、共享、存儲、發布等技術水平。
第三十九條代儲企業代儲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其他原因退出市級儲備糧代儲的,其儲存的市級儲備糧由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按代儲合同和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方案,報市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后處理,并抄送市農發行。
第四十條 進口儲備糧的儲備和安全風險防控管理等應當嚴格遵守《進口儲備糧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規定》和《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根據全市糧庫實際情況和糧油儲備需求,按照應急和長遠發展相結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則,研究提出全市糧庫及配套設施建設的意見,并組織市屬糧庫建設工作。
第五章 動用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市級儲備糧:
(一)全市或部分區市場糧油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ǘ┌l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
(三)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三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應當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應急動用預案,與糧食應急加工、運輸、供應等環節緊密銜接,并加強演練,確保市級儲備糧動用高效。
第四十四條 動用市級儲備糧,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第四十五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市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會同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
緊急情況下,市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動用市級儲備糧并下達動用命令。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區人民政府對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的實施,應當給予積極支持、配合。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市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四十七條 市級儲備糧動用后,承儲企業原則上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等量補庫。
第六章 財務與統計
第四十八條 市級儲備糧的財政補貼由保管費用、輪換差價補貼、貸款利息等組成,在市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糧食風險基金不足部分由市財政部門統籌解決。
第四十九條 財政補貼原則上按品種和儲備方式分類實行定額包干;采取靜態輪換方式的市級儲備糧,輪換差價補貼采取定額包干或者財政兜底。具體標準及其動態調整機制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商市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十條財政補貼實行季度撥付的支付方式。
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每季度次月提出上季度財政補貼申請,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根據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情況加具審核意見后轉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辦法的規定,按照財政補貼標準和承儲數量,向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撥付管理費用補貼資金。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統籌將管理費用補貼撥付給代儲企業。
自主輪換儲備糧的財政補貼采取先預撥后結算方式,季度撥付時按80%預撥,其余部分在次年結算時撥付。
第五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實行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專戶專款專用的封閉運行管理。
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應當在市農發行開立基本賬戶,并接受市農發行的信貸監管。如所需資金未使用貸款,應當建立相對穩定的銀行賬戶用于市級儲備糧相關資金管理,并接受相應監管。
第五十二條 市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會同市農發行共同核定。市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一經核定,承儲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級儲備糧入庫成本。
第五十三條承儲企業不得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以舊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市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保管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五十四條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根據年度輪換計劃和相關規定要求組織完成市級儲備糧輪換任務的,輪換期間按承儲任務和標準給予財政補貼。不符合相關規定組織輪換或未完成輪換任務的,相應扣減財政補貼。
第五十五條 市屬糧庫設施設備維修維護保養費用(單項單次20萬元以上)、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費用等糧油方面的支出,可在市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
第五十六條市級儲備糧儲存、輪換過程中所發生的非正常損失、損耗,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第五十七條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儲備糧臺賬制度。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應當定期統計、分析市級儲備糧的儲存管理情況,并將統計、分析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及市農發行。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八條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儲備糧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承儲企業執行儲備糧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承儲企業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ǘ┫蛴嘘P單位和人員了解市級儲備糧收儲、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ㄈ┱{閱市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ㄋ模`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十九條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責成承儲企業立即予以糾正或者處理;發現市級儲備糧代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應當取消其承儲計劃。
第六十條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六十一條 市審計部門依照審計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有關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十二條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對市發展改革部門、市財政部門、市審計部門和市儲備糧管理中心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給予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擾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六十三條 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應當加強對市級儲備糧的經營管理和檢查,對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對危及市級儲備糧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市儲備糧管理中心。
第六十四條 市農發行應當按照資金封閉管理規定,加強對市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管。承儲企業對市農發行依法進行的信貸監管,應當給予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六十五條 市儲備糧管理中心負責市級儲備糧年度績效評價管理工作,制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市級儲備糧管理情況進行評價。
第六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及市級儲備糧的違法違規行為,均有權向市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舉報。市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的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市級儲備糧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不及時糾正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責成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組織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按照合同約定需取消其承儲計劃的,按約定執行。
?。ㄒ唬┤霂斓氖屑墐浼Z不符合質量等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
?。ǘκ屑墐浼Z未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市級儲備糧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
?。ㄈ┌l現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處理,重大問題不及時報告的;
(四)虛報、瞞報市級儲備糧數量和質量的;
?。ㄎ澹┰谑屑墐浼Z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
?。┥米源畵Q市級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市級儲備糧儲存地點的;
?。ㄆ撸┭诱`輪換、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市級儲備糧重度不宜存、霉變的;
(八)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市級儲備糧收儲、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
?。ň牛┥米詣佑檬屑墐浼Z的;
(十)利用市級儲備糧或者其貸款資金從事與市級儲備糧無關的經營活動,或者以市級儲備糧用于辦理抵押貸款、進行擔?;蛘咔鍍攤鶆铡⑦M行期貨實物交割的;
(十一)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以舊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市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保管費用等財政補貼的;
?。ㄊ┚芙^、阻撓、干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
(十三)其他嚴重危害市級儲備糧安全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擠占、截留、挪用市級儲備糧貸款或者貸款利息、保管費用等財政補貼的,由市財政部門、市農發行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或者給予信貸制裁;有違法所得的,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破壞市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市級儲備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解釋。
第七十二條各區儲備糧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七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吨楹J惺秤弥参镉蛢涔芾磙k法》(珠府〔2010〕88號)同時廢止。 相關報道:《珠海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