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全稱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由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組成。格林威治時間2020年1月31日23時整,英國正式退出歐盟,結束了長達47年的歐盟成員國身份。
英國脫歐之前,其食品安全法規主要采用歐盟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了保證脫歐有序性,英國通過“保留歐盟法retained EU legislation”將脫歐前直接適應于英國的歐盟法律及法規、為履行歐盟義務而制定的國內立法和歐盟判例轉變為英國法律框架的一部分,即在2020年12月31日23時之前直接或間接適用于英國的歐盟立法作為國內立法的一種形式保留在英國法律中。
根據《北愛爾蘭議定書》協議,英國正式脫歐后,北愛爾蘭仍屬于歐盟的單一市場,遵守歐盟的食品安全技術法規、指令、標準等。對于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則適用“保留歐盟法”以及英國后續對“保留歐盟法”的相關修訂法規。
食品中風險物質
食品中風險物質(包括食品添加劑、農藥、獸藥、微生物及其他污染物)限量標準是食品安全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風險物質含量是判斷食品是否安全的可以量化的具體指標。本文匯總整理了英國脫歐后食品中風險物質限量標準,為進出口食品企業和監管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具體法規原文可復制下列鏈接查詢
歐盟法規查詢網址:
https://eur-lex.europa.eu/homepage.html
英國法規(包括保留歐盟法)查詢網址: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
食品中風險物質限量標準 食品添加劑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
保留歐盟法(EC)No 1333/2008 《食品添加劑》,以及后續相關修訂法規,包括《食品添加劑、調味料、酶和提取溶劑(修訂等)(退出歐盟)法規》(2019年第860號)和《食品和飼料衛生和安全(雜項修訂等)(退出歐盟)法規》(2020年第1504號)。
北愛爾蘭
歐盟法規(EC)No 1333/2008 《食品添加劑》。
農藥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
保留歐盟法(EC)No 396/2005《關于動植物源性食品和飼料中或表面農藥的最大殘留水平》,以及后續相關修訂法規,包括:《農藥(最大殘留水平)(修訂等)(退出歐盟)》(2019年557號),2019 年《環境(雜項修訂和撤銷)(退出歐盟)法規》《2019 年農藥(修訂)(退出歐盟)法規》和 《2020 年農藥(修訂)(退出歐盟)法規》。
北愛爾蘭
歐盟法規(EC)No 396/2005《關于動植物源性食品和飼料中或表面農藥的最大殘留水平》。
獸藥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
2020年12月31日前歐盟法規 (EU) No 37/2010《動物源食品中藥理學活性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及其分類》中制定的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繼續適用,并包含在2021年1月1日起適用的《大不列顛最大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 in Great Britain)》中。
文件下載地址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959434/MRLs_in_GB.pdf
北愛爾蘭
歐盟法規 (EU) No 37/2010《動物源食品中藥理學活性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及其分類》。
微生物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
保留歐盟法(EC)No 2073/2005 《食品微生物標準》,以及后續相關修訂法規,包括:《一般食品衛生(修訂)(退出歐盟)法規》(2019年642號)和《食品和飼料衛生和安全(雜項修訂等)(退出歐盟)法規》(2020年1504號)。
北愛爾蘭:
歐盟法規 (EC) No 2073/2005 《食品微生物標準》。
污染物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
保留歐盟法 (EC) No 1881/2006 食品中污染物最高限量,以及后續相關修訂法規,包括:《食品中的污染物(修訂)(退出歐盟)法規》(2019年639號)和《食品和飼料衛生和安全(雜項修訂等)(退出歐盟)法規》(2020年1504號)。
北愛爾蘭:
歐盟法規 (EC) No 1881/2006 《食品中污染物最高限量》。 供稿單位:海關總署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暨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黃埔海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