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11月26日, 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1-558號公告,擬修改《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實施規則》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要求境外工廠整改時,規定應將違反事項以文件形式通報,其他必要細節由MFDS部長制定并公布。
2、當韓國國內外進出口食品等檢測出有害物質時,可以責令營業者在期限(20日)內到監察機關接受檢查。
3、為預防及防止境外直購的食品等給國民健康造成危害,將在MFDS網頁中公開相關產品的產品名稱、生產國家及生產公司等信息。
4、制定反復多次發生違法行為時,違法次數相應的行政處罰適用規定等。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截至2022年1月5日。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編譯,僅供網友學習參考使用,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中國食品安全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