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歐盟發布決議(EU) 2021/1787,關于在國際谷物理事會內代表歐盟對公約下“谷物”定義進行修訂。2021年5月14日,國際谷物理事會秘書處提議將豆類添加到《公約》第2條第1款第(e)項下的“谷物”定義中,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根據該提案,'扁豆、干豌豆、鷹嘴豆、干豆、其他豆類及其制品應包括在1995年谷物貿易公約第2(1)(e)條下的“谷物”定義中'。
根據1994年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草案)商品定義和分類,“豆類是一年生豆科作物,在一個豆莢內產生1到12粒大小、形狀和顏色各不相同的谷物或種子。它們用于食品和飼料。”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