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泰國媒體7月14日報道,泰國商業部擬調整進口鹽規章制定,并在政府公報網站發布通告,規定進口商須注冊,進口須有原產地證書,對進口、持有、使用進行申報。新規章制度將于2021年9月4日正式生效,相信對有利于鹽進口管理,并解決泰國鹽農的困難問題。
2021年7月6日政府公報網站發布通告,規定將鹽作為需要認證文件的產品,必須遵守國家2021年進口規章制度,在進口前進口商必須向內貿廳注冊為鹽進口商,進口時須具有原產地證明(C/O),或者出向海關出具口國政府單位提供的證明。進口后每個月須向內貿廳上報進口、持有和使用目的。本公告自2021年9月4日正式生效。
上述公告內容是制定進口規章制度,其宗旨是為了確定鹽的進口者,是食用或用于工業的使用目的,以便可以及時了解整個進口鹽的情況,并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加以解決。出臺上述規章制度是遵照商業部解決泰國鹽農面臨的困難,因此請鹽進口商提前做好準備,以遵照新的規章制度執行。
目前商業部正在起草公告,對注冊進口鹽商、報告及檢查鹽的準則細節作出規定,從現在到2021年9月3日進口商尚未獲得內貿廳的身分證明,可以先向內貿廳申請辦理身分證明。一旦商業部通告自2021年9月4日起生效,內貿廳將開發系統給進口商注冊。目前正在開發電子申報系統,為進口商提供進口、持有和使用申報方面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