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圍繞重點任務,在鞏固去年行動成果的基礎上全力出擊、“握指成拳”,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優勢,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醫美領域虛假宣傳、電梯超期未檢、非法銷售三四輪車、違法違規開展校外培訓等12類違法行為。截至4月底,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查辦“鐵拳”行動各類案件1401件,罰沒款163.38萬元?,F將第一批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3. 北京貝奧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案。2021年10月20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當事人郵寄的宣傳材料《第一健康》存在疾病治療內容。
經過調查取證,發現當事人于2021年1月12日通過廊坊市某制品廠印刷《第一健康》1500本,印刷后當事人開始對外散發、郵寄《第一健康》印刷品廣告,印刷品廣告中含有下列內容:“紫福FDP口服液,讓血管不堵塞,器官不缺氧。”“紫??诜海‵DP)含量達到每100ml≥2500mg,對中老年人普遍存在的胸悶、氣短等癥狀,有非常好的效果,一般3天內會有明顯體感。”“樂健陽光牌輔酶Q10 增強心臟動力,預防各類心腦血管疾病。”“腦力智寶膠囊,針對腦梗、腦血栓,修復缺血的神經細胞,有效率88%;增強記憶、改善睡眠,激活處于休服狀態的腦細胞,有效率92%;抑制神經細胞老化調亡,防治老年癡呆,有效率85%;針對帕金森,有效率達80%;寶芯堂腦力智寶 小藍帽品質 百消丹藥業生產。”等內容。當事人已向印刷廠支付印制費用2280元。上述違法事實有當事人的陳述、物證、照片、制作費發票、《第一健康》等證據材料佐證。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2022年01月07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廣告,立即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228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提示】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替代藥物。保健食品與百姓尤其是中老年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消費者切勿聽信不法商家對保健食品的虛假廣告和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2.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3.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4.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5.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5. 北京天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2022年2月6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冰箱中有“白玉”內脂豆腐23盒,每盒凈含量400克,北京二商集團出品,外包裝標識“上市日期20220128生產日期20220127日”字樣,產品信息中有“保質期7天”。
經過調查取證,發現當事人于2022年01月28日在大洋路購進由北京二商集團出品“白玉”內脂豆腐30盒,每盒凈含量400克,每盒2元。至2022年2月6日檢查止,使用超過保質內脂豆腐制作配菜1盒,售價為16元/盒,獲得營利性收入16元。剩余23盒經檢查后商家自行銷毀,無庫存。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營活動期間的貨值金額共計16元,獲違法所得16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2022年04月02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6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提示】食品安全關乎民生。食品經營者要牢固樹立誠信經營理念,守牢食品安全底線,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放在第一位,及時清理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切勿鋌而走險,無視相關法律和規定,做出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屆時將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