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食品(含餐飲具)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判為不合格產品,被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案例一:
肥城市工業一路錢鋒燒烤店經營銷售的花生米在2021年10月18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驗結論為:黃曲霉毒素B?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表示無異議并不要求復檢。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肥城市李家老廚私家菜館經營銷售的鯉魚在2021年8月12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標準要求為不得檢出,實測值為88)。當事人并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當事人經營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含有孔雀石綠)的鯉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肥城市衛中食品店經營銷售的香蕉在2021年09月29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查結果為該店經營的香蕉腈本唑殘留量超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肥城市吉新私房菜館經營銷售的豇豆在2021年11月3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滅蠅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肥城市湖屯迎賓飯店使用的餐具在2021年8月10日和2021年10月29日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該店使用的餐具在兩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均出現不合格,構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為。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肥城市喬氏面粉有限公司生產的“脫脂玉米粉”在2021年7月14日于茌平縣建興糧油店抽檢產品“脫脂玉米粉”生產日期2021.6.12,生產廠家肥城市喬氏面粉有限公司。檢測結果玉米赤霉烯酮項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肥城市武玲食品超市經營銷售的生姜在2021年8月18日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測結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近期,以下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案例一: 肥城市安莊金陽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肥城市安莊金陽超市在經營活動中售賣的牙癢癢上橙青果檳榔和口味王食用青果檳榔,被消費者投訴,執法人員于2021年10月13日赴現場檢查,根據投訴材料和現場檢查情況,該超市存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事實。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行政處罰。
案例二: 肥城市蘇金榮綜合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肥城市安莊肥城市蘇金榮綜合商店在經營活動中售賣的胖哥咖啡檳榔,被消費者投訴,執法人員于2021年10月13日赴現場檢查,根據投訴材料和現場檢查情況,該超市存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事實。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行政處罰。
案例三: 肥城市大潤發時代生活購物廣場經營霉變生蟲的食品案
肥城市大潤發時代生活購物廣場在經營活動中售賣的柿餅,被消費者投 訴存在生蟲現象。執法人員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視頻資料和現場檢查情況,認定肥城市大潤發時代生活購物廣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給予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行政處罰。
案例四: 山東泰山技師學校學生餐廳西餐廳未按規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且逾期未改正案
2021年10月11日,肥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山東泰山技師學校學生餐廳西餐廳進行日常檢查,檢查該單位制度文件發現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就該問題執法人員已于2021年9月1日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警告。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且逾期未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