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閬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春雷行動2022”食品安全執法行動中,對轄區臘肉、香腸、臘豬耳朵等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檢。其中,長安農貿市場羅某銷售的臘豬耳朵經送相關檢驗機構檢驗,發現其亞硝酸鹽含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腌臘制品在加工制作時,允許適量添加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但該批臘豬耳朵的亞硝酸鹽含量遠超國家標準。收到檢驗報告后,該局第一時間扣押尚未售出的臘豬耳朵3.18kg,要求商家對售出的產品進行召回,并對相關產品進行了溯源調查。
該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羅某銷售的臘豬耳朵是從閬中市第二集貿市場劉某處購進。劉某系小作坊式生產,在使用亞硝酸鹽過程中未嚴格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進行添加,加之臘豬耳朵肉薄,腌制時間過長,導致該批臘豬耳朵亞硝酸鹽含量超標,造成該產品不合格。該局分別對羅某、劉某進行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腌臘制品時,應查看銷售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等合法證件,同時要查看所售商品的檢驗報告,進一步查驗產品是否合格,購進渠道是否合法,同時索要購買商品的相關憑證,確保所購買的產品合格、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