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鐵拳”行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違規行為,共查處知識產權類行政執法案件59件,罰沒款69.33萬元,重拳出擊守護市場規則,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和一流營商環境。
其中涉及食品案例如下:
案例一 漢臺區廖某某銷售侵犯“國窖”“水井坊”等注冊商標專用權酒品案
2021年10月,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在漢臺區鋪鎮一拆遷安置房內現場查獲涉嫌侵權的白酒共計468瓶,全部依法予以扣押。經依法鑒定,被扣押的白酒均為侵權產品。經查,廖某某自2020年12月份以來,先后多次購進 “國窖”(1573) “水井坊”(臻釀八號) “劍南春” “西鳳”(六年陳釀)等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504瓶,已銷售36瓶。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酒品的非法經營額已達239305元,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辦。
案例四 “鎮巴臘肉”地理標志商標被侵權案
2021年7月,鎮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在鎮巴縣鄉村臘肉批零部的經營場所和庫房內均發現印制有中國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鎮巴臘肉”以及“鎮巴臘肉產業協會”字號的商品包裝盒1000余個,涉及貨值金額3000余元。經查,當事人使用“鎮巴臘肉”商標未經過注冊商標權人授權,該批次涉案的臘肉包裝盒系當事人委托他人印制。鎮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被扣押的涉嫌侵權的臘肉外包裝盒共計1059個,罰款30000元。
案例五 漢中駿偉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印有國徽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70周年”特殊標志白酒案
2021年4月,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漢中駿偉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雄安新曲”白酒外包裝盒及酒瓶上印有國徽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70周年”標志,現場對涉案的7瓶白酒進行了查封扣押。經查,2019年9月,當事人從廊坊京龍酒業有限公司購進7瓶“雄安新曲”白酒(無進貨發票,也未在進銷貨臺賬上進行登記),以60元到80元價格進行銷售,該生產廠家并未取得特殊標志所有權人授權許可。根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000元。
案例七 陜西秦李記食品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大唐仕女圖”注冊商標專用權食品案
2021年9月,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陜西秦李記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獲外包裝盒上印有“大唐侍女圖”圖形標識的“秦李記”牌心特酥63盒及其外包裝盒175個。經查,2021年6月份,當事人自行設計了該外包裝禮盒,并委托漢中某印務公司印制400個。經比對,秦李記牌“心特酥”禮盒外包裝印制的大唐侍女圖案標識與陜西紅星軟香酥食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商標“大唐侍女圖”近似或類同,足以引起市場混淆,構成商標侵權。漢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沒收侵權產品63盒及外包裝盒175個,罰款4760元。
案例九 漢臺區凡蒂樽煙酒商貿經營部銷售侵犯“習酒”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1年4月,漢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實名舉報漢中市漢臺區某煙酒商貿經營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線索。經查明,當事人今年從四川成都參加糖酒會時,采購了標識為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習酒窖藏1988等系列白酒。經依法鑒定,該批產品屬侵權產品。漢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作出如下處罰: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96瓶,罰款78800元。
案例十 漢臺區田某某銷售侵犯“西鳳”“劍南春”等注冊商標專用權酒品案
2021年3月,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線索,對田某某位于漢臺區七里街道辦事處汪家山村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涉嫌侵犯“西鳳”“劍南春”“水井坊”“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共計163瓶,執法機關依法對該批酒品實施扣押。經依法鑒定,該批商品均為侵權商品。經查,當事人從他人處購進無進貨發票、無來源證明材料的白酒共229瓶,已出售66瓶。當事人違法所得5940元,扣押酒品貨值金額60758元。漢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侵權白酒163瓶,沒收違法所得5940元,罰款6075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