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21年10月26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01902395號公告,廢止「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及「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鉛及鎘之檢驗」,并自即日生效。其廢止理由如下:
已研擬「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可取代「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之檢驗」及「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銅、鉛及鎘之檢驗」,故擬辦理廢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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