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食品批發市場秩序,加強食品倉庫監管,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10月15日,華鎣警方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華鎣轄區開展食品倉庫安全大檢查,從源頭上杜絕“問題”食品流入市場。
檢查中,執法人員重點查看食品經營主體資格,落實食品購進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記錄、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對倉儲食品保質期、產品的包裝狀態、環境衛生、防鼠防蠅、離墻離地、分區分類、不合格食品回收等情況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檢查。
檢查過程中,警方發現一家食品倉庫中的部分小食品過期未回收處置,部分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有用藥水涂改過的痕跡,經清點,涉及過期食品25個品種,虛假生產日期食品15個品種,包括旺旺雪餅、掌心面、沙琪瑪、玉米餅、山藥餅等,因當事人涉嫌銷售過期食品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等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已對該批食品依法扣押,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 普法小欄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三項: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手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二項: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五項: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