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胡某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此案是玉田法院審理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該案中,被告人胡某某在生產、銷售油炸食品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規定,超限量使用含有鋁成分的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并銷售到市場,使不特定的人員攝入,有可能對其身體健康造成影響,危及社會公共利益,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玉田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胡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禁止被告人胡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胡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000元(已交),上繳國庫;被告人胡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連續3天在縣級公開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公益訴訟案件針對的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玉田法院將繼續高度重視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工作,依法履行審判職責,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