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至10月8日,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問題18處,共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10起,責令改正8起,現通報如下:
1.北京五糧酒樓(亮健容天羊蝎子)
存在食品加工布局不規范存在交叉污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北京誠賢偉業商貿有限公司(三元梅園)
存在食品加工布局不規范存在交叉污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3.北京福美大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椒小廚)
存在粗加工水池標示混亂的問題,執法人員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經營活動。
4. 北京無限可能餐飲服務有限公司(pi choco)
存在操作人員加工食品的時候沒有佩戴帽子或頭套的問題,執法人員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經營活動。
5. 北京口味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隆福寺分公司(餓魚to隆福)
存在涼菜間堆放雜物,進行肉類粗加工的問題,經核查認定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立即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6. 北京廚魔餐飲有限公司(崇文媽媽家常菜)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按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責改。因違法情節輕微,不予立案,責令改正。
7. 北京祥和鴻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芭比包子)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按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責改。因違法情節輕微,不予立案,責令改正。
8. 北京七姑八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華萊士)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給予責改。
9. 北京點卯小廚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牛肉湯)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按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責改。
10.北京市雙順居小吃店(京味家常菜)
該單位生產經營食品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1.北京和風順小吃店(香河肉餅)
該單位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問題,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整改。
12.北京峰運達商貿有限公司(芳華便利店)
該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3.北京夢江南小吃店(川湘家常菜)
存在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4.北京鵬宏天外天餐飲有限公司(天外天烤鴨)
存在在專間內從事非清潔操作區的加工制作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5. 北京久福香餐館(炒肝趙)
存在餐具使用前未洗凈問題,經核查認定屬于餐具使用前未洗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6. 瑞藍餐飲服務(北京)有限公司(曉壽司)
存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法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改正。
17. 狗不理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格魯秀色)
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8. 北京遐意餐廳(遐意餐廳)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整改、給予警告。
對于上述單位涉嫌存在故意實施違法行為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擬對相關責任人員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 年 10 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