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在本市全面推行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基礎上,迅速出臺后續監管措施,結合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加強“閉環管理”,在推進“放”的同時強化“管”和“服”,確保牢牢守住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底線。
明確 告知承諾后的檢查定性
明確告知承諾獲證后對該企業的首次檢查納入許可后的監督檢查環節,而不是行政許可環節,監督檢查由負責食品生產監管的部門發起,并由相關監管人員予以實施,需要許可核查人員配合的,許可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明確 告知承諾后的檢查要點
針對首次檢查重點內容為“被審批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的要求,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監督檢查要點表》,量化許可條件檢查項目、內容和監督檢查結果的綜合評定標準,為首次檢查和整改之后的檢查提供具體標準和要求。
明確 告知承諾許可撤銷流程
一是首次監督檢查發現存在有相應項目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給予企業整改機會,企業應立即整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企業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活動;
二是監管部門針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檢查,企業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依法啟動許可撤銷流程;三是撤銷流程設置“事先告知、陳述申辯、復核評定”等程序,有力保障告知承諾許可撤銷行為的公平公正。
明確 告知承諾許可撤銷標準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結合《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監督檢查要點表》,參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關判定標準,明確告知承諾許可撤銷量化標準,保障了告知承諾許可撤銷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明確 告知承諾信用管理規定
明確在后續監管中發現告知承諾的承諾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市場監管部門記入承諾人誠信檔案,同時納入重點領域全流程信用監管,承諾人今后將不再適用市場監管領域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明確 告知承諾優化服務要求
明確市場監管部門要樹立 “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針對企業對政策不熟悉的情況,加強政策宣貫和指導,暢通意見建議的收集渠道,主動提供咨詢引導服務,落實落細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改革措施,確保食品生產承諾制改革守住底線、取得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