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第七十七條提出,“牙膏參照本條例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牙膏備案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功效評價后,可以宣稱牙膏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此規定一出,立即引起社會輿論一片嘩然,很多消費者、從業人員、媒體對牙膏管理的方式存有誤讀。有人認為牙膏屬于化妝品,有人認為它不是化妝品?!稐l例》所稱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那牙膏究竟是不是化妝品呢?牙膏參照化妝品管理的依據是什么?我國目前牙膏的監管現狀如何?接下來,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一探究竟。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