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處罰決定書津市場監管和罰【2019】76號,公布關于天津寶寶年代餐飲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食品案的處罰決定。 2019年1月7日, 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函,反映當事人超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經查,當事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外賣平臺網絡經營冷食類食品,以上行為滿足超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的構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處以罰款。
| 案件名稱 |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名稱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天津寶寶年代餐飲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食品案 | 天津寶寶年代餐飲有限公司 | 91120101MA06B9CL57 | 91120101MA06B9CL57 | 呂由嘉 | 津市場監管和罰【2019】76號 | 2019年1月7日,我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函,反映當事人超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經查,當事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外賣平臺網絡經營冷食類食品,以上行為滿足超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的構成要件。 | 罰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 罰款1000元。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交至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機關罰(沒)款代收機構 |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 20190329 |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