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邵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接到市民劉某投訴,稱其在大祥區某商行購買了12瓶貴州茅臺酒,疑似為假酒,請求監管部門前去處理。
接到舉報后,大祥工商分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前往該商行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商行二樓倉庫還存放了21瓶53°500毫升貴州茅臺酒,當事人不能提供購貨發票,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委托人員鑒定,這21瓶酒系假冒該公司產品,大祥工商分局遂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通過禮品回收的方式,從私人手中購進53°500毫升貴州茅臺酒33瓶,共計43300元,且未取得任何票據。11月2日,當事人以1680元/瓶的價格賣給投訴人劉某12瓶,銷售金額20160元。查明情況后,執法人員當即采取強制措施對剩余的21瓶進行封存。經執法人員宣傳教育,當事人主動認錯,向消費者劉某退還所有假酒貨款,并賠償2.8萬元。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能積極配合辦案人員取證,態度誠懇,工商部門對其處以罰款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