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南醴陵市食藥工商質監局接到群眾舉報,稱醴陵市船灣鎮四方居委會“醴陵市船灣鎮某食品商行”冷庫正在銷售涉嫌過期的冷凍豬肥膘。醴陵市食藥工商質監局泗汾監管所立即采取行動,派出執法人員抵達該商行冷庫進行檢查。
現場檢查發現,其冷庫存放有袋標為“惠佳農、鮮肉專家、健康佳農、品名一級膘”的冷凍豬肥膘共745公斤,其生產日期顯示為2017年10月28日,保質期為12個月,距今已超過保質期近1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四)項規定,對當事人所銷售的上述745公斤過期冷凍豬肥膘予以扣留,并進行封存待銷毀處理。
同時,在檢查過程中還發現該冷庫購進冷凍豬肥膘2噸,已銷售過期冷凍豬肥膘150公斤的違法行為,待調查屬實后,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