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兩起餐飲企業違規采購食品案件。福州市福寧老家酒樓、歡暢飲餐飲店因采購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00元。
經查,8月6日,福州市福寧老家酒樓從福州何云清水產店購進花蛤3公斤,該批次花蛤經監督抽檢,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酒樓在采購食品時,未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制度。
日前,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責令該酒樓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15.6元,處以罰款5000元。
今年下半年,福州市歡暢飲餐飲店從福州誠嘉誠品牌策劃有限公司購進珍珠粉圓20包。經檢驗,該批次珍珠粉圓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餐飲店在采購食品時,未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制度。
日前,福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責令該餐飲店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元,處以罰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