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飲料,食用農產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餅干,水果制品,調味品7大類食品1994批次樣品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其中飲料,食用農產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餅干,水果制品6大類13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限值、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質量指標不達標的問題。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標稱山陽縣銘泉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銘泉飲用純凈水,1批次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標稱長武縣車站街綠捷思純凈水生產的綠捷思飲用純凈水,1批次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三、標稱山陽縣清源泉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1批次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四、武功縣鑫瑞桶裝水銷售中心銷售的標稱西安市冰泉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太子龍泉牌包裝飲用水,1批次銅綠假單胞菌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五、渭南市臨渭區劉學崗山泉水店銷售的標稱陜西少華山天然泉水飲品有限公司委托渭南臨渭區坤元自耕農業服務有限公司生產的少華山包裝飲用水,1批次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六、西安曲江新區郭斌蔬菜批發部銷售的豇豆,1批次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農業農村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楊凌)。
七、西安市臨潼區人民南路人人家超市銷售的小金豆芽,1批次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眉縣首善鎮海豐水產店銷售的活鯽魚,1批次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楊凌神農景苑興良友店銷售的韭菜,1批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柞水縣農特惠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柞水縣鳳凰鎮博盛榮酒坊生產的拐棗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明示值要求。檢驗機構為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澄城縣五路志遠果業店銷售的炒花生,1批次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高陵好又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西安丹迪食品有限公司禮泉生產基地生產的丹迪牌遇見小美好(奶油味),1批次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西安丹迪食品有限公司禮泉生產基地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核實后,對提出的該產品真實性異議予以認可。
十三、陜西都客潤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省大鵬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大鵬+字母圖形牌甘草杏,1批次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