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涉海漁船管控力度,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的提案”收悉。經商司法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海警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將涉漁“三無”船舶治理納入漁業法管理。漁業法修訂草案繼續堅持嚴格的漁船審批條件及程序,對違反相關條款的單位和個人,均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二、關于在漁業法中進一步明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履行監管職責的規定,以及明確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適用標準。漁業法修訂草案明確了漁業漁政、海警、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和機構的監管職責,大幅提高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豐富了行政處罰類型,補充完善了可對相關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規定。
下一步,我部將與司法部、全國人大加強溝通協調,并與海警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進一步做好銜接,按要求繼續完善漁業法修訂草案,爭取早日出臺。
農業農村部
2021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