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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罌粟籽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49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23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衛生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衛生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 衛監督發[2005]349號
發布日期 2005-08-29 生效日期 2005-08-29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工商局、直屬檢驗檢疫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管局),甘肅省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

 

  罌粟籽是麻醉藥品原植物種籽,我國對其實行嚴格管制。近一時期,部分經銷商為推銷罌粟籽及用罌粟籽生產的罌粟籽珍、罌粟籽醬等調味品,錯誤宣傳罄粟籽的保健和治療疾病作用,嚴重誤導消費者,群眾反映強烈。為加強和規范罌粟籽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罌粟籽僅允許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調味品。甘肅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家指定的唯一的允許利用罌粟籽榨取食用油脂的生產企業,其生產的罌粟籽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二、罌粟籽油脂納入國家新資源食品進行管理,上市前應按規定檢驗合格后方可經銷。罌粟籽油脂的包裝和宣傳應該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口罌粟籽和罌粟籽調味品。

 

  四、各級衛生、農業、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罌粟籽油脂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市場流通的罌粟籽及其調味品依法予以收繳并銷毀。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往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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