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电竞-体育电竞综合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 首頁 > 權威發布 > 食品法規

關于對《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83號令)的 補充通知(急件國質檢衛函〔2006)187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23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國質檢衛函〔2006)187號
發布日期 2006-04-05 生效日期 2006-04-05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檢驗檢疫
備注 暫無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83號令)已于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鑒于目前部分直屬局對生物制品衛生檢疫審批工作尺度掌握不一,為進一步規范此項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管理規定》第十條已明確規定:申請辦理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衛生檢疫審批手續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糜谥委?、預防、診斷的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當提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注冊證明;

 ?。ǘ┯糜谥委?、預防、診斷的出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當提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藥品銷售證明》或生產批件;(三)用于其他領域的出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當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進出口批件。二、對因無相關主管部門而無法出具有效進出口批件的生物制品,分為“低風險生物制品”和“高風險生物制品”二類管理。

  (一)低風險生物制品是指不含任何病原微生物,不含任何毒素,不含人體組織、細胞、血液及其成分的人體外使用的生物制品。如用基因工程或人工合成技術生產的抗原、抗體,及其它蛋白質;所有經純化的酶及其試劑;經純化的DNA、RNA和其相關產品如質粒、引物、cDNA文庫等。

  對屬于低風險的生物制品,各直屬局無需索要進出口批件即可受理衛生檢疫審批。

 ?。ǘ└唢L險生物制品是指不能歸類為藥品管理,也不能歸類為低風險管理的生物制品。對屬于高風險的生物制品,各直屬局需憑“技術分析報告書”受理衛生檢疫審批。

  三、目前指定北京、上海、廣東三局組建“高風險生物制品技術分析專家委員會”開展對高風險生物制品技術分析工作,并出具“技術分析報告書”.

  有關對“技術分析專家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要求,以及“高風險生物制品技術分析規程”將另行規定。

  四、用做預防或治療的自用血液制品或生物制品(僅限于藥品或疫苗),攜帶人或代理人需出示醫院的有關證明,允許攜帶的數量以醫生處方或產品說明書一個療程為限,經口岸現場檢疫人員核查后方可放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推薦圖文
喜力Heineken拉罐啤酒500ml*24罐/箱 分享裝 RIO銳澳雞尾酒套裝洋酒女士網紅預調酒3度微醺330ml*10罐
灣仔碼頭 三全
推薦茶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