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电竞-体育电竞综合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 首頁 > 權威發布 > 食品法規

關于持續做好含有“特供”、“專供”等內容廣告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廣字〔2011〕271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14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 工商廣字〔2011〕271號
發布日期 2011-12-31 生效日期 2011-12-31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9-10月,工商、工信、商務、質檢等四部門聯合開展了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遏制了在商品上濫用“特供”、“專供”標識的勢頭,維護了公平競爭秩序,取得重要的階段性成效。為鞏固前一階段清理整頓的成果,營造規范誠信的廣告市場環境,現就持續做好含有“特供”、“專供”等內容廣告日常監管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對有關生產經營者的行政指導工作。要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及《關于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的通知》(工商廣字〔2011〕182號)(以下簡稱182號文)的有關要求,以酒類、食用油、乳制品、飲料、茶等日用消費品生產經營者為重點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綜合運用行政指導的各種方式,指導生產經營者規范商品包裝標識中的廣告宣傳內容,提高其守法經營意識,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做好市場巡查和廣告監測工作。要依據相關法律及182號文的要求,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重點場所的巡查檢查,強化對電視、報紙、期刊、廣播、互聯網等廣告發布媒體的廣告監測力度,要督促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加強自律,嚴格履行廣告發布前的審查責任,杜絕發布含有違法違規內容廣告。各地要嚴格執行182號文的規定,對與182號文要求不相符合的廣告宣傳用語,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各級工商機關在182號文公布前作出的涉及廣告宣傳用語規范的答復、批復、解釋等,凡與182號文有抵觸的內容一律無效,《關于規范贊助中國航天事業廣告用語的答復》(工商廣函字〔2003〕第171號)及《關于規范贊助體育活動企業廣告用語的答復》(廣字〔1999〕第31號)也同時廢止。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推薦圖文
喜力Heineken拉罐啤酒500ml*24罐/箱 分享裝 RIO銳澳雞尾酒套裝洋酒女士網紅預調酒3度微醺330ml*10罐
灣仔碼頭 三全
推薦茶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