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為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央編辦《關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章程核準備案的函》(編綜函字〔2011〕451號)規定,現決定委托你中心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等工作,具體包括: 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承擔食品安全標準擬訂與技術管理。 二、食品安全標準的咨詢、答復、研究和交流。 三、協助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劃,督促檢查標準制定、修訂項目執行情況。 四、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上報、公開征求意見。 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 六、中國食品法典委員會秘書處、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SPS措施通報評議工作。 請依據以上職責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項請及時上報。我部《關于委托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等工作的函》(衛辦監督函〔2010〕112號)即日起廢止。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