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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委托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等工作的函(衛辦監督函〔2012〕56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14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辦監督函〔2012〕56號
發布日期 2012-01-20 生效日期 2012-01-20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其他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為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央編辦《關于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章程核準備案的函》(編綜函字〔2011〕451號)規定,現決定委托你中心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等工作,具體包括:

  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承擔食品安全標準擬訂與技術管理。

  二、食品安全標準的咨詢、答復、研究和交流。

  三、協助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劃,督促檢查標準制定、修訂項目執行情況。

  四、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上報、公開征求意見。

  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

  六、中國食品法典委員會秘書處、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SPS措施通報評議工作。

  請依據以上職責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項請及時上報。我部《關于委托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等工作的函》(衛辦監督函〔2010〕112號)即日起廢止。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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