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原料乳清粉產品歸類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對乳清粉、脫鹽乳清粉作出的定義是:乳清粉以乳清為原料,經干燥制成的粉末狀產品;脫鹽乳清粉是以乳清為原料,經脫鹽、干燥制成的粉末狀產品。以乳糖和乳清蛋白粉為原料,采用干混工藝進行生產加工的"乳清粉",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相關規定,不能按乳清粉實施生產許可。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原文件下載: 關于乳清粉產品生產許可問題的復函(質檢食監函〔2011〕22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