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對清蛋白粉產品是否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請示》(黔質技監食[2011]11號)收悉。經研究,復函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企業生產清蛋白粉產品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其生產過程、產品、標簽等應符合相應技術規范中關于食品安全、營養、反欺詐的相關要求。生產許可后具體食品品種歸類事宜,可由你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此復。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
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對清蛋白粉產品是否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請示》(黔質技監食[2011]11號)收悉。經研究,復函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企業生產清蛋白粉產品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其生產過程、產品、標簽等應符合相應技術規范中關于食品安全、營養、反欺詐的相關要求。生產許可后具體食品品種歸類事宜,可由你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此復。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