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新食藥監食〔2018〕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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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5-28 | 生效日期 | 2018-05-28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20452.html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餐飲服務“明廚亮灶”工作實施方案 |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餐飲服務 “明廚亮灶”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新食藥監食〔2018〕62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餐飲服務“明廚亮灶”工作實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