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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泰政發〔2010〕78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04 08:40:48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泰政發〔2010〕78號
發布日期 2010-10-22 生效日期 2010-10-22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其他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0〕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完善黨委領導、政府監管下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切實加強安全監管,落實責任追究,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市場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遏制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發生;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淘汰落后產能;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工作目標。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各類事故數量和死亡人數持續下降,遏制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二、突出企業主體責任,實施更加嚴格的安全管理

 

  4.嚴格執行領導輪流現場帶班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煤礦、非煤礦山企業領導帶班時要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5. 強化企業日常生產安全管理。企業要實行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生產經營過程的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員工,層層簽訂責任書,嚴格考核獎懲。要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大型企業集團積極推行安全總監制度,強化企業日常安全管理。

 

  6.嚴格執行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核準制度。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要求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嚴把安全準入關。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制定實施生產、安全技術標準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對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人為降低標準造成隱患的,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7.實行企業安全生產信息披露和信用等級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及其負責人信息披露制度,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級評價,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依據,并向社會公開。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一般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有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并在一年內嚴格限制其新上項目、用地申請、證券融資、貸款等行為。

 

  8.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和預警制度。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高危作業前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

 

  9.嚴格落實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嚴禁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三超”行為。凡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經營的,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10.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和設備安全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落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保障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て髽I要認真落實《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和《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十個嚴禁》,嚴格執行試生產方案備案制度。凡是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具備試車條件的,一律不允許試車。加強地下礦山設備安全管理,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輸電線路通過易燃可燃材料部位必須有安全可靠的防護裝置,電纜吊掛必須平直、牢固,接頭嚴密。凡是發現設備安全管理不到位,檢查、維護、更新不及時的,立即責令停產整頓。

 

  11.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重大危險源要報當地安監等有關部門備案,并實行公開預警制度,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隱患部位、隱患內容、治理措施等向本單位全體職工和周圍群眾公開警示,在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撤出作業人員。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測檢驗規定。要加大資金投入,盡快實現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電子實時監控。對未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檢測、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和經停產停業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12.建立事故隱患自查自改機制。落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監控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班組日查、車間周查、企業月查”制度,完善排查治理記錄,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定期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和舉報獎勵“六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13.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企業要在3年內制定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準,并按規定安裝監測監控系統等技術裝備。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企業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自動化控制和安全聯鎖,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在2年內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和裝備的換代升級。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促進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14.落實緊急撤人避險制度。嚴格執行礦山企業“逢大雨天氣停產撤人”、“礦山調度室10項授權和3分鐘通知到井下”等規定,嚴格落實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調度人員正確行使權力的,不論現場是否發生事故,不得追究其責任。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商貿流通企業要制定緊急逃生避險方案,舉辦各類慶典、展覽、展銷、促銷等大型群眾性商貿活動,實行安全審批和促銷安全方案備案制度。各類物流企業要加強對場站(貨場)、貨物運輸及裝卸環節的安全管理,嚴禁擅自經營超許可范圍的貨物。

 

  15.建立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發揮收入分配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杠桿作用,加大安全生產工作與績效工資掛鉤比重,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工資待遇不低于其他同等職位人員。

 

  16.加強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中介機構和租賃單位的安全責任。承攬工程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到市有關部門備案。發包方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并與承包(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對承包(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的,一旦發生事故,追究發包單位的責任。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責令停工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資質。

 

  17.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升級工作,力爭通過1-2年的時間所有高危行業企業全部達到最低等級的安全標準化標準。沒有達到基本安全要求的,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改進,停產整改、逾期未達標的,依法予以關閉。

 

  18.加強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和崗位培訓。完善市、縣兩級安全培訓體系,實行統一教材、統一考試、統一發證的“三統一”制度,嚴格考培分離,全面推行計算機考試,提高安全培訓質量。加強企業安全培訓師資建設,確保企業全體職工經培訓合格后上崗。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持相關資質證書上崗,確保全員培訓質量。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行為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井下作業人員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要依法給予處罰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關閉。

 

  19.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長期投入制度。企業在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突出安全生產,在財務預算中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到位。高危行業企業要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工傷保險制度。

 

  20.嚴格落實應急救援演練制度。企業要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定期進行演練。煤礦和地下非煤礦山企業每年汛期前要組織一次停產撤人演練活動,其他高危企業、高層建筑和地下商場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指揮體系。

 

  21.嚴格執行城區地面挖掘安全確認制度。挖掘城區地面前,施工企業要全面摸清項目涉及區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安全的保護措施和作業規程,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業,嚴禁在不明情況下進行地面開挖作業。管道業主單位要對地下管道情況進行現場交底,作出明確標識,必要時在作業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確保地下危險物品輸送管道安全。

 

  22.嚴格執行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制度。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按不低于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

 

  23.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企業發生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或重大險情后,要在規定時限內報告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并逐級上報至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責任,并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三、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實行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24.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制度。各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網格化監管要求,對轄區企業(包括中央、省屬、市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定期排查、動態管理機制,對新增或管理權限發生變更的,及時明確相應監管、主管責任。

 

  25.落實領導干部安全責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各自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和工作部署會,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下礦井、進車間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縣級領導干部每月一次。要建立領導干部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檔案,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26.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約談制度。轄區發生1起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未完成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或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當地縣(市、區)政府“一崗雙責”分管負責人、相關部門及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向市政府安委會作書面檢查,并由市政府安委會對其進行約談。一年內發生2起以上較大事故或被約談2次以上的,當地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向市政府作書面檢查,并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27.嚴格執行“一票否決”規定。層層分解落實年度事故控制指標及工作目標任務,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年終進行考核,兌現獎懲。加大對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權重,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破控制指標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評先樹優資格。

 

  28.嚴格落實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安全隱患通過下達整改指令、掛牌督辦、公告等形式督促整改。對事故查處實行督辦制度,一般事故查處由市安監部門督辦,并實行嚴格的備案制度。

 

  29.嚴格實行企業負責人職業資格否決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較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對重特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因事故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30.強制淘汰落后技術和產能。圍繞轉方式、調結構,發揮政策引導和市場作用,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及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強制予以淘汰。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向社會公布,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堅決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支持能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建設。

 

  3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制度。重點監管建設項目未經安全設立審查的,一律不得立項;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同時施工的立即責令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新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必須在規劃的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建設。加強工業生產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關閉取締。

 

  32.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獨立的安全生產評價、宣傳教育、安全培訓、檢測檢驗等服務性機構,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報告、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有關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并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四、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制度落到實處

 

  33. 強化綜合監管工作。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管,發揮安委會辦公室職能作用,全面落實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配備必需的監管人員和技術裝備。建立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各級政府安委會每季度通報一次事故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情況,情況通報作為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和評選安全生產先進的重要依據。安委會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每季度報告工作制度。建立綜合監管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專業性會議,研究分析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員密集場所、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督促相關部門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34.進一步加大“打非治違”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執法監管體制機制,堅持經常性監督檢查,加強重點專項檢查,做到“五個一律”: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一律予以關閉;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要將執法監察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年度考核。一旦發生事故,在依法追究企業責任的同時,依法依紀嚴查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失職、不作為行為。

 

  35.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加強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2011年上半年前全部完成市、縣聯網,2011年年底前建立起市、縣(市、區)和重點企業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市級重點加強三個專業救援隊伍的建設,以企業為依托,政府適當補助,完善裝備、物資,提高人員素質。各縣(市、區)也要根據各自實際,建立專業性的應急救援隊伍,配〖HJ*8/9〗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加強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36.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建設。堅持評選表彰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先進縣(鄉)、先進企業、安全社區、安全標準化園區,認真總結基層企業推進本質安全的做法,推廣典型經驗。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五進”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37.進一步強化基層安全監管力量。各縣(市、區)、鄉(鎮)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確保監管執法隊伍的穩定性和工作獨立性。鄉(鎮、街道)要配齊配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監管任務重的,要適當增加人員配備比例。各類園區也要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大力開展鄉鎮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做到有人員、有崗位、有固定場所、有專門經費、有執法車輛等裝備保障的“五有”標準,確保安全監管力量裝備配備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安全監管隊伍的執法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38.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組織的作用,暢通安全生產社會監督渠道,依法維護職工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權。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對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的予以獎勵。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典型案例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問題突出的企業予以曝光。

 

  39.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的責任追究。加大對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和考核力度。安全生產責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追究當地鄉鎮政府“一崗雙責”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嚴重的,追究縣級“一崗雙責”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的責任追究,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0. 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較大以上事故,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意見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掌握本轄區、本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各項規定、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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