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黑食藥監規〔2017〕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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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7-08-08 | 生效日期 | 2017-09-01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hljfda.gov.cn/sp/12066.jhtml |
各市(地)、綏芬河市、撫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省農墾總局衛生局,省墾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森工總局衛生局,亞布力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省局制定了《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銷售散裝食品標注信息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將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省局。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銷售散裝食品標注信息的指導意見
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我省銷售散裝食品標注信息,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銷售散裝食品標注原則。食品銷售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標注散裝食品的有關信息,標注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清晰簡便、易于識別,與原始憑證相符。
二、獨立小包裝的散裝食品標注。具有獨立小包裝的散裝食品,如獨立小包裝上標簽信息完整,在銷售時可不予另行標注;如獨立小包裝標簽信息不完整,食品銷售者應當在盛放容器或貨柜臺面上加貼或擺放該食品大包裝內的標注簽,或另行制作的標注簽或標注牌。另行制作的標注簽或標注牌應當標明散裝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所標注的信息應當與該批次食品大包裝內標注簽載明的信息一致。
三、簡易包裝的散裝食品標注。食品銷售者對散裝食品自行稱重并做簡易包裝,以簡易包裝為單位銷售的,應當在簡易包裝上加貼標注簽或稱重價簽,標注簽或稱重價簽應當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無包裝的散裝食品標注。對無包裝的散裝食品,應當在盛放容器或貨柜臺面上加貼或擺放該食品大包裝內的標注簽,或另行制作的標注簽或標注牌。另行制作的標注簽或標注牌應當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所標注的信息應當與該批次食品大包裝內標注簽載明的信息一致。稱重銷售時,在稱重價簽上應當標明包裝稱重日期,同時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或在稱重價簽上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見散裝食品標注簽(標注牌)。
五、現場制售類食品標注。現場制售的食品應當在盛放容器或貨柜臺面上加貼或擺放標注簽或標注牌,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稱重銷售時,在稱重價簽上應當標明包裝稱重日期,同時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或在稱重價簽上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見標注簽(標注牌)。
六、拆散銷售食品標注。拆散銷售時,沒有改變原貯存條件的,應當在盛放容器或貨柜臺面上加貼或擺放該食品大包裝內的標注簽,或另行制作的標注簽或標注牌。另行制作的標注簽或標注牌應當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所標注的信息應當與該批次食品大包裝上載明的信息一致。稱重銷售時,在稱重價簽上應當標明包裝稱重日期,同時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或在稱重價簽上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見散裝食品標注簽(標注牌)。
拆散銷售時,改變原貯存條件的,除按照前款要求標注外,還應當增加拆散日期和拆散條件下保質期兩項內容,食品銷售者應當對此兩項內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七、轉基因散裝食品標注。銷售散裝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設專柜或者專區,并在顯著位置進行明示。其他標注信息要求適用本指導意見。
八、不同種類的散裝食品,以及同一種類不同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散裝食品,不得混裝銷售。
九、鼓勵食品銷售者在散裝食品銷售區域設置“提示牌”,提示消費者關注散裝食品盛放容器或貨柜臺面上的標注簽(標注牌)標明的相關信息。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散裝食品標注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指導意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