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市場監管領域疫情防控工作,嚴厲打擊疫情防控相關違法行為,1月15日至3月15日,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為期兩個月的疫情防控專項執法“春雷”行動,集中力量開展檢查、督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查辦一批案件,大力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護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下面跟市監君一起來看 近期查處案例 案例一 禪城區某水果店涉嫌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 1月25日,禪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禪城區南莊鎮某水果店進行檢查。該店主要從事水果零售經營活動。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冷庫存放有疑似進口商品,無法提供合法來源單據、供貨商執照、報關單據、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產品采取查封的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涉嫌違反《反走私工作條例》第五條的相關規定。禪城區市場監管局于1月27日對上述商家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二 順德區杏壇某餐飲店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 1月21日,順德區市場監管局杏壇市監所在疫情防控專項檢查時發現順德區杏壇某餐飲店涉嫌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 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廚房內的冰箱內有產品名稱為帝王蟹味魚肉棒(生產日期 2021.09.16,原產國日本,保質期 18 個月,凈含量 840 克),產品名稱為牛腹肉(加工)(生產日期 2021.10.16,原料產地美國,保質期 24 個月,凈含量 2KG)?,F場負責人未能提供以上食材的進貨查驗記錄及冷庫通進貨錄入記錄。 因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及未按要求進行冷庫通進貨錄入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順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和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禪城區某美食店涉嫌以食用為目的購買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案 1月20日,禪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禪城區張槎街道某美食店,發現該單位廚房的冰箱內有存放經現場負責人陳述是竹鼠肉的肉類,無法提供上述肉類的合法來源證明。 經初步審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禪城區市場監管局進行立案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六 佛山市某百貨有限公司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1月26日,禪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禪城區的佛山市某百貨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其冷凍生鮮區域冷柜擺放銷售的一批冷凍“龍鱈魚”產品,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該產品的檢驗檢測報告。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予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七 高明區某水產品經營部涉嫌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進貨時未查驗食品相關證明文件以及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2月8日,高明區荷城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到高明區荷城街道的佛山市高明區某水產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正在對外銷售的冷庫內擺放的四箱進口預包裝“多春魚”(包裝標簽上標有:MASTER PACKAGING INC. BORDEN,PEI DIEPPE,NB 501100018-10KG)無中文標簽。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批預包裝食品的供貨商資質及進口手續等材料配合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