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珠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持續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查處食品安全案件690宗。 為震懾違法行為,促使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將會陸續曝光10宗經典案例。 案例七:珠海市斗門區乾務鎮某記蔬菜檔(吳某堯)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1年4月6日,斗門區市場監管局委托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對珠海某賽科技有限公司采購、使用的普通白菜、豇豆、辣椒等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4月16日出具《檢驗報告》,判定豇豆蔬菜滅蠅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要求,檢驗不合格。該批豇豆蔬菜由斗門區乾務鎮某記蔬菜檔(吳某堯)當日銷售給珠海某賽科技有限公司。斗門區市場監管局遂于4月28日對該蔬菜檔經營者吳某堯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實,該蔬菜檔經營者吳某堯于2021年4月6日從斗門區井岸鎮西灣綜合批發市場地攤內的自產自銷農戶采購普通白菜、豇豆、辣椒等,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保存相關憑證,于當天銷售給珠海某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豇豆有10kg(采購價格是4元/kg,銷售價格5.6元/kg),獲銷售收入56元。 2021年5月31日,斗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對該蔬菜檔經營者吳某堯作出行政處罰,對采購食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的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6元,并對銷售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罰款人民幣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