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部署,茂名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為抓手,進一步加大執法辦案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非法經營、侵權“山寨”“三無”劣質等違法違規情形,規范農村市場秩序,凈化農村消費市場。 現公布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李某涉嫌非法經營生豬產品案 2021年10月12日,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茂南公安分局前往位于茂名市茂南區羊角鎮愛群村委會山尾村由李某開設的生豬產品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當事人從2021年3月上旬開始租用上述場所從事生豬產品的經營活動,其在未申辦領取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從周邊農村收購淘汰豬乸回其上述租用的場地進行屠宰分割并對外銷售。截止被調查時止,當事人經營的生豬產品銷售貨值金額為720000元。為進一步查清涉案情況,茂南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0月12日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當事人李某非法經營的生豬產品的涉案貨值金額較大,社會危害性較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李某非法經營生豬產品的行為已涉嫌犯罪。茂南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0月13日將當事人李某涉嫌非法經營生豬產品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典型案例2 李某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生豬產品經營活動以及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15日,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前往當事人李某開設的生豬產品收購銷售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該經營場所的冷庫內發現標示產品名稱為“大腸”的生豬產品13箱,該“大腸”生豬產品的外包裝箱上未見標示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當事人李某現場未能提供該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給執法人員查閱。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當事人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了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和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李某作出:1.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大腸”生豬產品13箱、2.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3 茂名市茂南區冰純食品加工場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案 2021年8月3日,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茂名市茂南區冰純食品加工場生產經營的“綠豆冰沙”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茂名市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茂名市茂南區冰純食品加工場立案調查。 當事人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構成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茂名市茂南區冰純食品加工場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一、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3756.8元;三、罰款50000元。 典型案例4 高州市根子鎮火新粉皮店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濕米粉案 2021年5月24日,高州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法定機構對當事人高州市根子鎮火新粉皮店加工生產的一批散裝濕米粉依法進行抽樣檢查,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認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驗項目不符合法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存在生產加工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截至案發時止,當事人生產的該批散裝濕米粉全部銷售完畢。高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依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高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生產加工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5元,并處以10000元罰款的處罰。 典型案例5 高州市天翔保健食品廠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及暗示療效的食品案 2021年6月21日,高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高州市天翔保健食品廠的生產經營場所依法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提供其生產的食品的外包裝物,發現其中6種食品的包裝標簽涉嫌含有虛假和暗示療效的內容。至案發時止,已全部銷售完畢。高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暗示療效內容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高州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暗示療效內容食品的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6 化州市官橋鎮明潤百貨店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案 2021年4月7日,化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投訴線索依法到化州市官橋鎮明潤百貨店進行檢查,發現舉報投訴人反映的“高級綠茶”產品共5盒庫存,該百貨店現場未能提供上述產品的供貨商資質證明,進貨票據、出廠檢驗報告等資料供檢查,涉嫌經營虛假廠名、虛假廠址,冒用生產許可證號生產的產品?;菔惺袌霰O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和“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化州市官橋鎮明潤百貨店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對未履行進貨查驗的行為給予警告;2、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高級綠茶”共5盒;3、沒收違法所得80元;4、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 典型案例7 梁某無證生產銷售散裝花生油和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案 2020年4月29日,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梁某涉嫌無證生產銷售散裝花生油的行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明,當事人梁某于2019年10月1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證的情況下,擅自生產散裝花生油并運到鄉鎮市場進行銷售,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記錄。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當事人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構成了無證生產銷售散裝花生油和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的違法行為。依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梁某作出: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360元、3.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8 信宜市池洞鎮豐垌酒坊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機構于2020年12月08日對信宜市池洞鎮豐垌酒坊生產的“40度白酒”(生產日期:2020年10月08日)和“50度白酒”(生產日期:2020年10月08日)進行抽檢。經抽樣檢驗,檢驗結果均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法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涉嫌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信宜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月6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對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2、對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罰款20000元,上繳國庫。 典型案例9 信宜市大霧嶺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法定機構對信宜市大霧嶺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霧嶺山泉”進行抽檢檢驗。檢驗結果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法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信宜市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1月19日對當事人信宜市大霧嶺山泉水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生產的涉案批次“大霧嶺山泉”20桶已全部銷售。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了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55元;2、罰款20000元。 典型案例10 信宜市垌尾開泰冷凍食品行采購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及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進口冷凍肉類食品案 2021年1月13日,信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信宜市垌尾開泰冷凍食品行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15個批次共30箱涉案進口冷凍肉類食品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另有8個批次共18箱涉案進口冷凍肉類食品均是2020年11月8日后入境,沒有消毒證明。經查,上述涉案進口冷凍肉累計3.5噸,貨值金額合計1.2385萬元。信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了采購食品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和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沒收涉案進口冷凍肉類食品、3.罰款220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