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東莞市進口冷鏈食品新冠肺炎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農貿市場和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關于加強經廣東省口岸入境的進口冷鏈食品管控有關事項的通告(2021年第225號)》有關規定,經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同意,結合東莞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1日起,從國內口岸入境提柜離港進入東莞市貯存、生產、加工、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含冷凍肉制品、冷凍水產品、冷凍糧食制品、冷凍乳制品、冷凍蔬菜、冷凍水果等0℃以下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下同),在貯存、生產、加工、經營前應進入我市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集中消毒,取得出倉(庫)證明。從國內口岸入境提柜離港后,不得在東莞市內違規停留、開箱、卸貨或倒箱過車、貯存、生產、加工、經營等。 二、需進入我市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貨主)須提前通過“i莞家”微信公眾號向市集中監管倉報備進口商(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等信息。其中,經廣東省內口岸入境在東莞貯存、生產、加工、經營的,進口商(貨主)應同時通過“廣東省冷藏冷凍食品追溯系統”(以下簡稱“冷庫通”)的“首站在省內”模塊按規定及時、準確、規范、真實地填報進口冷鏈食品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進口冷鏈食品的進口商(貨主)完成“冷庫通”預約入庫信息登記后,憑“冷庫通”中生成的提柜離港電子憑證向港口碼頭申請預約提柜離港。以上經查實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進入市集中監管倉產生的全部費用由進口商(貨主)自行承擔。 三、進口冷鏈食品在我市集中監管倉的核酸檢測費用由政府承擔。消毒、搬運、倉儲等處置費用由進口商(貨主)承擔,政府給予一定補貼,上述費用由企業向集中監管倉運營單位支付。后續根據疫情防控實際,適時研究調整上述費用。 四、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按有關規定分級分類處理,人員、產品、環境擴大核酸檢測由市政府全額補貼,陽性產品隔離封存、無害化處理等其他相關費用由進口商(貨主)承擔。 五、經廣東省內口岸入境,在東莞市貯存、生產、加工、經營的0℃及以上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貨主)應在“冷庫通”如實填寫流向企業、貯存冷庫等信息,并在流向企業的貯存冷庫實施預防性全面消毒(有條件的實施核酸檢測)。 六、東莞市內從事進口冷鏈食品貯存、生產、加工、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對于0℃以下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須查驗“一單四證一碼”〔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集中監管倉出倉(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陰性檢測報告、消毒證明、隨附追溯碼〕 ;0℃及以上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須查驗“一單兩證一碼”( 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隨附追溯碼)。 七、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貨主)未在“冷庫通”填報或未如實填報貨物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的,0℃以下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而不進入的,無法提供第六條所述證明文件的,違規停留、開箱、卸貨或倒箱過車、貯存、生產、加工、經營的,不配合港口碼頭查驗提柜離港預約憑證等行為的,由衛健、公安、海關、交通運輸及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加強進口冷凍肉制品和水產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的通告》(第27號)《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的通告》(第28號)繼續有效,與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執行。 東莞市集中監管倉地址:東莞市沙田鎮港前路85號(增益冷庫南門),咨詢電話:0769-81690111。 廣大市民朋友如發現違規儲存、銷售、加工進口冷鏈食品行為,歡迎撥打12345、12315電話投訴舉報。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零時起實施,停止時間以上級通知為準。 市市場和冷鏈防控專班(代章)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