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有關處室: 根據《關于做好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粵發改信用函〔2021〕954號)的要求,經專項清理,并征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廢止《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粵食藥監規〔2017〕6號)。 特此通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相關報道:關于《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廢止<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有關處室: 根據《關于做好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粵發改信用函〔2021〕954號)的要求,經專項清理,并征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廢止《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粵食藥監規〔2017〕6號)。 特此通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相關報道:關于《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廢止<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