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廣東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重點商品和重點區域,進一步加大執法辦案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查處了一批涉及民生領域案件,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F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在調查處理某食品安全事件過程中,發現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倍氨敏蛋白固體飲料的生產商天津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特益膳”系列產品3萬余罐,立即要求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徹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南山監管局通過開展現場調查、請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協查等方式,初步確定了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固體飲料的違法事實及違法產品的貨值金額。鑒于涉案金額巨大,2021年3月5日,該局組織召開了公開聽證會,就標簽不合格的認定以及涉案產品數量的確認等問題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在充分論證和調查后,最終查明當事人10款產品(共計24864罐)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有關規定,均存在利用產品名稱、圖形、文字、色差、字體、字號等多個信息點重復指向特殊醫學用途食品、誤導消費者的違法情形,并且未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未保存相關銷售憑證、單據、賬簿、報表等。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固體飲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未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銷售憑證、單據、賬簿、報表等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四款規定。2021年8月30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南山監管局依法對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固體飲料)、未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未保存相關銷售憑證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沒1452.57萬元的行政處罰;落實“處罰到人”要求,責令企業第一責任人鄧某某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284.62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