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促進食品小作坊行業規范發展,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東莞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目錄(調整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4日。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東莞市東城區莞溫路552號1號樓40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科(郵編:523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東莞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目錄(調整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dgspk@163.com。
調整原則
一、把嚴格依法作為調整工作的重要基礎。
調整工作在堅決貫徹落實依法行政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下,對《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明令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應該列入《征求意見稿》;國家、省產業政策對相關食品產業做出限制性準入規定的,應該遵從其規定;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應該契合食品小作坊的法律定義。
二、把維護食品安全作為調整工作最重要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食品小作坊作為食品工業化生產的一種補充形式,必須首先考慮其食品質量安全。凡是風險系數高,難以控制食品安全的,應該堅決禁止;凡是工業化生產的產品完全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和供應的,應該傾向于禁止。
三、傳承東莞地方傳統特色食品,滿足小眾需求作為我市食品小作坊允許生產加工食品的重要依據。
屬于東莞傳統特色食品,且難以實現工業化生產或者工業化生產難以滿足市場需要的,應該傾向于保留。
四、緊密結合東莞食品產業特點,充分考慮行政監管成本。
對市場有需求,民眾有需要,現階段雖然有工業化生產,但同時并存小作坊生產,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后市場供應有可能斷檔,要完全取締需花大量行政成本的,應允許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存在。
調整范圍
原《禁止目錄》允許生產八大類13個品種。
相比原《禁止目錄》,《征求意見稿》增加了1個大類,為水果制品;
刪減了2個具體品種,分別為東莞傳統純手工河(瀨)粉、東莞傳統手工月餅;
增加了4個具體品種,分別為生濕面制品(濕面條、餃子皮、云吞皮)、臘肉制品(東莞傳統白沙油鴨及副產品)、水果干制品(東莞傳統荔枝干、龍眼干、無花果干)、油炸類糕點(東莞傳統油角、糖環類);
修改了6個具體品種,分別為冷藏預制調理肉類(東莞傳統肉丸)、蛋卷(東莞傳統蛋卷)、東莞傳統芝麻糖、花生糖、冷凍魚糜制品(東莞傳統魚丸、魚包)、烘烤類糕點(東莞傳統喜(禮)餅類)、蒸煮類糕點(東莞傳統糯米雞、粽子類)。
東莞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目錄(調整征求意見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