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進口凍品不僅可能傳播禽流感、口蹄疫等動物疫病,還存在傳播疫情的風險,對疫情防控帶來安全隱患。一些凍庫經營者為謀取私利,罔顧國家法律法規,為無合法來源進口凍品提供倉儲、保管服務,嚴重威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
為防范新冠病毒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場監管局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執法工作,嚴厲打擊為無合法來源進口凍品提供倉儲、保管服務的違法行為,查處了一批相關案件,現對其中四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0年9月12日,市市場監管局茶山分局聯合市公安局茶山分局對黃XX經營的冷凍倉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冷庫存放有豬頭肉、鴨半殼、雞中翅等無合法來源凍肉一批。經查明,黃XX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自2020年8月10日開始,擅自通過租賃東莞市茶山鎮XX大樓首層的冷凍倉庫開展倉儲凍肉制品的經營活動,客戶梁XX存儲的無合法來源凍肉制品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深圳有限公司鑒定,屬于進口凍肉制品,總貨值近百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無照經營從事倉儲服務及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提供倉儲服務的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現場對上述無合法來源進口凍肉采取強制措施,對涉案凍肉的貨主另案處理,對當事人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改正,處罰款55000元。
案例二
2020年9月12日,市市場監管局大嶺山分局聯合市公安局大嶺山分局對東莞市大嶺山XX倉儲服務部經營的冷凍倉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倉儲服務部站臺上存放有冷凍牛脊髓、牛腱、冷凍豬后腿等無合法來源凍肉一批。經查明,上述涉案凍肉均為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該倉儲服務部為無合法來源進口凍肉提供場地進行裝卸、搬運,無法提供貨主信息及涉案凍肉的新冠檢測和消毒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構成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提供倉儲服務的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現場對上述無合法來源進口凍肉采取強制措施,對涉案凍肉的貨主另案處理,對當事人根據《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改正,處罰款80000元。
案例三
2020年9月9日,市市場監管局大嶺山分局聯合市公安局大嶺山分局對東莞市大嶺山鎮XX工業園羅X經營的冷凍倉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冷庫存放有凍豬肚、冷凍豬舌、冷凍豬肚等無合法來源凍肉一批。經查明,上述涉案凍肉均為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羅X無法提供貨主信息、新冠檢測和消毒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自2020年8月以來,羅X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以收取倉儲保管費方式為他人提供倉儲、保管服務,構成了無照經營從事倉儲服務及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提供倉儲服務的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現場對上述無合法來源進口凍肉采取強制措施,對涉案凍肉的貨主另案處理,對當事人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改正,處罰款85000元。
案例四
2020年8月20日,市市場監管局洪梅分局聯合海警部門、公安部門對東莞XX倉儲物流有限公司經營的冷凍倉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冷庫存放有無合法來源凍肉1000余噸。經查明,上述涉案凍肉均為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該公司為無合法來源進口凍肉提供倉儲服務,現場冷庫庫存無合法來源進口凍肉1090余噸,獲取違法所得86000余元,構成為他人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提供倉儲服務的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現場對上述無合法來源進口凍肉采取強制措施,對涉案凍肉的貨主另案處理,對當事人根據《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處罰沒款186000余元。
各冷庫經營企業請注意!
為強化我市進口冷鏈食品全覆蓋全鏈條疫情防控工作,5月8日之后在我市儲存、銷售、加工進口凍品的生產經營單位須查驗“一單四證一碼”,違反規定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政策嚴肅查處,并納入征信系統。
下來,市市場監管局將加強對冷庫經營企業巡查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走私凍品違法行為,全面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