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食品餐飲、生產、銷售環節監督抽檢工作,共抽檢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調味品505批次樣品,抽樣檢驗合格493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見附件)?,F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大朗代平菜檔購進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東莞市大朗黃連標菜檔購進的豇豆(豆角),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三、東莞市大朗徐長鳳菜檔購進的姜(大黃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四、東莞市高埗春娥蔬菜檔購進的綠豆芽、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五、東莞市高埗龍記水產品檔購進的花甲,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六、東莞市高埗鮮優匯水果店購進的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七、東莞市大朗彭秋生菜檔購進的豇豆(豆角),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八、東莞市高埗興鋒海鮮檔購進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九、東莞市高埗遠強蔬菜檔購進的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東莞市高埗珍雙副食店購進的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一、天堂圍水產批發市場(李春梅)購進的鲺魚,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經營單位立即停止購進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在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應盡量選擇綜合性商場、生鮮超市、大型農產品市場等正規途徑購買鮮活農產品,購買時應注意選擇市場上公示抽檢合格的攤位和品種,主動索要并保存好購貨票據。為保持鮮活農產品的營養和風味,建議按需購買、盡快食用。消費時應注意食物種類多樣化,不偏食,促進人體對各類營養物質的均衡吸收。食用農產品在冷藏條件下的保鮮效果優于常溫,但不同品種應盡量分開保存,以免造成病原體的相互污染。食用水產品時要充分加熱,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蟲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鮮的水產品,以防止殘留的有害物質侵入人體。
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工作,關注食品抽檢信息公布,如發現危害社會公眾的食品及其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舉報投訴電話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doc 附件2 食品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doc
附件3 關于部分檢驗依據、項目的說明.docx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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