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EU)2022/671號授權法規,對歐盟關于主管當局對動物、動物源性產品和遺傳物質的官方控制法規(EU)2017/625進行了補充,并廢止了(EC)No494/98號條例,該法規將于官方公告20日之后生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確認了在某些缺乏處理水生動物疫病官方獸醫的國家,在獲得相關國家授權之下,其“水生動物衛生專業人員”可開展官方獸醫工作;(2)對陸生動物封閉場所官方控制時,官方獸醫尤其應通過檢查移動記錄來驗證進入該封閉場所的動物僅來自另一個封閉場所,或依規進行隔離;核實由封閉場所的獸醫進行的臨床、實驗室和宰后檢疫結果未發現染疫現象;核實如果存在動物疫病,場所經營者是否通報主管部門并采取措施降低疫病在場所內外傳播的風險;審核其疫病監測計劃的實施和結果;(3)對牛、綿羊和山羊的識別和登記的官方控制應至少按(EU)2022/160號條例的最低頻率,可與其他官方控制行為一并開展,選查時考慮企業規模、動物類別、變化情況等,檢查比例和后續處置按要求執行;(4)根據(EU)2020/692條例過境的牛在進入歐盟的邊境檢查站至離開歐盟領土過程中出現任何不合規情況,應撲殺動物并將其作為第9條第2類材料進行處置。 相關報道歐盟食品快速預警系統知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