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韓國國家法律信息中心發布公告,修訂《農水產品質量管理法》執行令。主要內容如下:(1)規定了原海洋水產部、水產質量認證公署負責制訂出口或國內消費用水產品生產加工設施衛生管理標準和生產用水危害因素管理標準的通知權力,下放給國家水產品檢查院,使水產品及加工產品的質量控制得到更專業、更高效的處理;(2)水產品安全信息系統的建立和運營可以提供與水產品安全和質量有關的信息。該修訂2022年4月29日生效。 |
2022年4月27日,韓國國家法律信息中心發布公告,修訂《農水產品質量管理法》執行令。主要內容如下:(1)規定了原海洋水產部、水產質量認證公署負責制訂出口或國內消費用水產品生產加工設施衛生管理標準和生產用水危害因素管理標準的通知權力,下放給國家水產品檢查院,使水產品及加工產品的質量控制得到更專業、更高效的處理;(2)水產品安全信息系統的建立和運營可以提供與水產品安全和質量有關的信息。該修訂2022年4月29日生效。 |